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
第12010392号提案的答复
提出的《关于有效发挥民办高校在教育精准扶贫中作用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提升民办高校科技扶贫实效。在教育扶贫中,我省充分发挥高校在科技、人才、智力、信息等方面优势,着力构建“高校科技扶贫网络”,开展高校对口认领省扶贫工作重点扶持乡镇工作,精准对接脱贫需求,采取扶贫科研项目立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家服务团队下乡等各种方式,助推贫困地区产业升级发展。我省将民办高校纳入网络之中,注重发挥民办高校人才科技资源优势,履行服务社会职能,加强科技扶贫工作。组织民办高校分类别、分层次对口认领帮扶省扶贫工作重点乡镇。组织民办高校专家教授、科技服务团等专业力量,深入贫困地区一线,找准高校科研项目与当地资源禀赋、区位优势的结合点,动员企业、校友等多方力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并产业化,帮助贫困地区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鼓励民办高校助力贫困地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在延伸农业产业链、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发展农业新型业态等方面提供支持。通过提供信息服务、支持搭建电商平台等方式,帮助贫困地区拓展产品市场,打造品牌产品。
二、加大民办高校贫困学生资助力度。学生资助政策是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普惠性支持。为落实普惠要求,推动教育公平,各级财政部门坚持公办、民办一视同仁的原则,将资助政策覆盖到全部民办高校,并按与公办高校一致的办法,核定下达民办高校学生资助资金。我省对在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山东籍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在校生中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对在民办高校等具有自主定价资格高校就读的建档立卡学生,免除学费标准最高不超过8000元。建档立卡学生在享受免学费政策之外,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其中品学兼优的学生,还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中的一项。对当年参加高考并被我省民办高校的农村贫困家庭学生,每人发放泛海助学金5000元。确保在民办高校就读的贫困大学生不因贫辍学。
三、加大民办高校扶持力度。认真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在教师培训、专业建设、科研立项、评优选先等方面与公办高校一视同仁,积极采取有效的政策措施,切实加大对民办高校的扶持力度。一是提升基础办学能力。2018年,省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4000万元,支持实施民办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引导民办高校提高办学基础能力。经过评审,12所本科,6所专科民办高校,在办学条件建设、信息化建设、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获得经费支持。二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营利性民办学校按国家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免征营业税;落实教育税费减免政策,企业和个人捐资助学资金按规定在所得税前扣除;提供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和其名下的土地、房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民办学校举办者用于办学的土地、房屋过户到学校名下的,免征过户税费。全面放开民办高校收费权限,扩大民办学校收费自主权,收费标准由学校自主确定;民办学校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与公办学校同价,进一步降低办学成本。
四、关于对民办高校建立生均经费补助政策的意见。当前,我省对公办学校拨付的生均经费,包含了教师工资、日常运转经费等支出,是政府必须履行的办学经费保障责任。与公办学校不同,民办学校的办学经费由举办者承担。在这种体制下,政府支持公办和民办学校发展,应当采取不同的方式。目前,我省民办学校发展还不够平衡,办学质量和整体水平有待提高,如果按照生均拨款方式分配资金,难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另外,目前国家层面尚未提出对民办高校给予生均拨款支持的政策,个别省份的做法也属于探索性质,大部分省尚未实行。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探索在民办高校实施生均拨款政策的可行性。
再次感谢您对民办高校工作的关心支持,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抓好有关意见建议的落实。
山东省教育厅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