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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于做好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设立许可和管理工作的建议》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1201028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18-11-03 14:15 浏览次数:

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

第12010286号提案的答复


提出的《关于做好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设立许可和管理工作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省历来重视对学前教育机构的规范管理,严格学前教育机构准入。2015年,省教育厅等7部门联合制定下发了《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管理办法》(鲁教基发〔2015〕16号),进一步完善了学前教育机构的准入、管理和退出机制。同时,要求各地实行严格的年检管理制度,年检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取消其办园资格,收回《登记注册合格证》等有关证件,并进行公告。

近年来,随着计划生育政策调整和城镇化推进,我省适龄儿童急剧增加,学前教育资源覆盖严重不足,导致无证幼儿园发展迅猛。据统计,截至2017年底,全省共有无证幼儿园8458所,在园幼儿56.5万人。为深入了解无证幼儿园大量存在的原因,寻找解决对策,2018年4月24-27日,我厅联合省公安厅、省住房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赴滨州、菏泽两市开展了无证幼儿园专题调研。通过调研,基本掌握了无证幼儿园的类型:一是基本符合办园条件标准但相关证件不齐全的幼儿园。此类幼儿园办园条件较好,但因《消防验收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难以办理,导致手续不全,无法按照《山东省学前机构登记注册管理办法》要求进行注册。以滨州、菏泽为例,滨州市此类幼儿园249处,占无证幼儿园的56%,菏泽市此类幼儿园约有320处(多为小区配套幼儿园),占无证办园的11%。二是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此类幼儿园办园条件较好,但是开发商未按照规定移交给当地教育部门管理,或者办成了高收费的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未给予办理注册合格证。滨州市此类幼儿园约占无证幼儿园的11%,菏泽市占的比例为7%。三是不符合注册标准的家庭作坊式幼儿园。此类幼儿园所规模较小,园舍绝大多数是租用沿街商铺或农村民居,无消防设施和安保人员,办园随意性强,教职工配备不足,设施设备配备简陋,使用非法车辆接送,安全隐患多,达不到注册标准,但因家长有需求而大量存在。滨州市此类无证园约占无证园总数的30%;菏泽市此类园占无证园总数的84%。四是部分不愿意纳入管理的幼儿园。这部分幼儿园的办园者法律意识不强,主观上不愿意接受教育部门的管理,不想办理登记注册合格证。滨州市此类幼儿园占无证园的比例为3%,菏泽市为5%。

5月15日,省政府公办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字〔2018〕71号),并将“强化监督管理,规范办园行为”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指导各市同期启动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从以下六个方面突破,进一步加强幼儿园特别是民办幼儿园管理,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一)科学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各市统筹考虑城镇化进程、人口变化趋势,以县(市、区)为单位做好2018-2020年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幼儿园总体布局规划,吸收教育行政部门进入城乡规划委员会,将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居住区规划,确定每所幼儿园的具体位置、四至范围、建设规模和完成时限。进一步扩增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总量,全省每年新建、改扩建幼儿园2000所以上,每年新增幼儿学位50万个以上。

(二)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一是实施城镇幼儿园建设工程。提高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的配建标准,保障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全面落实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实施“交钥匙”工程,确保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二是实施农村幼儿园建设与提升工程,改善农村幼儿园办园条件。三是实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计划,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合理、质量合格的普惠性服务。力争到2020年,全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达到民办幼儿园总数的50%以上。

(三)建立完善财政拨款制度。2018年上半年,省级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保障公办幼儿园正常运转和稳定发展;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补助标准,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对办学质量高、社会效益好、招收残疾儿童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四)修订《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管理办法》。针对登记注册难的问题,联合有关部门重新修订《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管理办法》,充分考虑历史遗留问题,在保障幼儿园安全,保证保教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准入门槛。特别是针对消防验收标准高、登记注册难的问题,与公安消防部门协调,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同时实施全链条管理,联合审批部门建立一站式审批服务窗口,明确牵头单位,简化审批手续和流程。

(五)开展无证幼儿园分类整治。2018年,按照“疏堵结合、分类治理”原则,开展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行动。在对无证幼儿园全面摸底排查的基础上,按照“准入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一园一案”进行彻底整治。对达到幼儿园条件标准的,教育部门给予支持,帮助其登记注册;对没有安全卫生隐患、教学条件和教师配备基本合格的幼儿园,限期整改提升,帮助其达到基本办园标准,逐步纳入教育部门的统一管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依法坚决予以取缔。

(六)加强幼儿园动态监管。我们将主动作为,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建立与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解决对学前教育机构执法监管难度大的问题。同时,严格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和年度检验制度,对幼儿园办园资质、教师资格、办园行为、保教质量、收费管理等实行动态监管。建立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参照《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每10所幼儿园配备一名兼职督学,加强管理培训,对责任区幼儿园开展经常性督导。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建言献策,推动全省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山东省教育厅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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