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
第12010312号提案的答复
提出的《关于切实履行政府责任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2011年以来,我省先后组织实施了第一、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将学前教育纳入重大民生工程和精准扶贫项目,全省已累计投入资金200多亿元,新建改扩建幼儿园1.5万处,新增学位150多万个,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建立,保教质量明显提高。
(一)提高了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水平。一是增加了幼儿园总量。2011年全省幼儿园共18455所,公办幼儿园9932所。2017年幼儿园达到21741所,公办幼儿园达到10948所。二是加快了农村幼儿园建设步伐。2011年以来,全省共新建、改扩建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1714所,860所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建成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在7005个省定贫困村规划建设幼儿园1137所。三是逐步实施了城镇居住区幼儿园配建工作。2011年以来,全省建设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2236所。
(二)加大了学前教育保障力度。一是提高了财政投入水平。2017年,全省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达66.15亿元,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提高至3.34%。2011年以来,省级财政安排学前教育专项资金13.4亿元,同时争取中央专项资金52.09亿元。二是壮大了幼儿教师队伍。2017年幼儿园园长、教师达29.1万人,比2011年增加15.9万人,其中增加在编教师11225人。幼儿教师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比例由2011年的39.9%提高到59.7%。三是建立了学前教育兜底保障机制。自2011年起,按照每生每年平均1200元标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面达到10%。2011-2017年,共筹措学前教育资助资金21.8亿元,资助幼儿167.3万人次。自2016年起,免除建档立卡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保教费1.98亿元,5.3万名幼儿受益。
(三)加强了学前教育管理工作。一是出台配套政策。先后印发实施《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山东省城乡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及管理使用的若干意见》《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学前教育法规制度体系逐步完善。二是加大了监管力度。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园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等,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机构的准入、监管和退出机制,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安全预警机制。三是提高了办园水平。下发了《关于规范幼儿园一日活动的指导意见》,确定了13个省级学前教育改革实验区,组织开展省级示范性幼儿园认定和幼儿园特色教育评选及展示活动,开展家园共育现场观摩活动,不断提高保教质量。
5月15日,省政府公办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字〔2018〕71号),并于5月23日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和家长宣传解读我省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具体举措。按照《意见》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我们将指导各市同期启动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从以下八个方面努力,办好学前教育。
一是改革管理体制,落实发展责任。建立健全“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省和设区的市政府加强统筹,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支持力度。落实县(市、区)政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城市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
二是加快幼儿园建设,增加资源供给。科学制定发展规划,2018-2020年,计划每年新建幼儿园2000所,新增学位50万个。实施城镇幼儿园建设工程、开展城镇居住区幼儿园配建排查整改、实施农村幼儿园建设与提升工程、大力支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实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计划、实行“优质园+”办园模式等6大工程,统筹考虑城镇化进程、人口变动趋势,将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居住区规划。完善配建标准,每3000-5000人口设置一所6个班以上的幼儿园。确定每所幼儿园的具体位置、四至范围、建设规模和完成时限。确定由住建部门牵头落实配套建设政策,进一步明确部门责任、“制度卡口”,确保配套建设政策落到实处。按照“一园一案”的原则,对已建成居住区配套建设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排查整改。力争到2020年,全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达到民办幼儿园总数的50%以上。
三是加大财政投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明确各级政府投入责任,建立完善财政拨款制度,完善幼儿园收费定价机制,完善学前教育资助体系。2018年上半年,省级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保障公办幼儿园正常运转和稳定发展;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补助标准,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对办学质量高、社会效益好、招收残疾儿童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四是健全支持体系,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幼儿教师培养培训机制,继续实施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初中起点五年制专科和七年制本科贯通培养。实施公费师范生乡村幼儿教师培养计划,2018-2020年每年招收1500名公费师范生,为乡镇中心幼儿园培养高层次幼儿教师。实施幼儿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建立省、市、县三级培训网络,到2020年完成一轮幼儿教师全员培训。健全幼儿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在职称评审中,对幼儿教师实行单独分组评审。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与聘用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按规定为乡镇的农村公办幼儿园正式工作人员落实乡镇工作补贴政策。用人单位依法保障公办幼儿园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人员和农村集体办、企业办、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发放,其平均工资不得低于本地区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并按规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足额缴纳“五险一金”。
五是加强教育引导,提升科学育儿水平。坚持科学保教,加强幼儿园保教质量监管,分类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利,推进学前教育家园共育。配齐省、市、县三级管理和教科研人员,建立教研指导责任区制度,强化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方式,建立县域、镇域游戏教育实验区;分类制定幼儿园办园评估标准,开展幼儿园“小学化”倾向专项治理。
六是强化监督管理,规范办园行为。加强幼儿园安全监管,理顺幼儿园办园体制,加强幼儿园准入监管,建立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建立分工负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严格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和年度检验制度;幼儿园登记注册实行全链条办理、一站式服务;2018年,按照“疏堵结合、分类治理”原则,开展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行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限期整改或取缔;每10所幼儿园配备一名兼职督学,对责任区幼儿园开展经常性督导。
七是建立工作推进机制。《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建立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并以附件的形式进一步明确了重点工作任务中各相关部门的任务分工。要求教育、机构编制、扶贫、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国资、工商、物价、残联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八是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将学前教育发展情况纳入新型城镇化考核。建立普及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将学前教育发展情况纳入对市、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实施方案,考核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建言献策,推动全省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山东省教育厅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