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
第12010179号提案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公办幼儿园建设进一步缓解“入园难”问题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入园难”是长久以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高度关注的民生问题。入园难问题实际是“入公办园难”。学前教育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因此,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坚持政府主导,大力发展公办学前教育。2011年以来,我省先后组织实施了第一、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将学前教育纳入重大民生工程和精准扶贫项目,全省已累计投入资金200多亿元,新建改扩建幼儿园1.5万处,新增学位150多万个,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建立,“入园难”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一是幼儿园总量明显增加。2011年全省幼儿园共18455所,公办幼儿园9932所。2017年幼儿园达到21741所,公办幼儿园达到10948所。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156万人、占比为51.83%。二是农村幼儿园建设步伐加快。2011年以来,全省共新建、改扩建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1714所,860所乡镇中心幼儿园建成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在7005个省定贫困村规划建设幼儿园1137所。三是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工作逐步实施。出台了《山东省城乡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及管理使用的若干意见》,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工作逐步实施,2011年以来,全省建设居住区配套幼儿园2236所。
我省学前教育资源虽然得到快速扩大,为增加适龄儿童入园机会提供了基本条件保障,但由于目前公办幼儿园占比仍然较低(50.36%),质优价廉的公办幼儿园数量明显不足,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特别是二孩政策全面放开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我省学前教育面临着很大的需求增量冲击。根据《山东省人口发展“十三五”规划》预测,从2019年开始,我省开始进入入园高峰,2021年达到峰值,适龄儿童将达到516万人,学位缺口约170万个,需新增幼儿园6300所左右,城镇学前教育承载力面临着巨大挑战。“入公办园难”成为一些地方长时间以来的重要民生难点。
5月15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字〔2018〕71号),并于5月23日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和家长宣传解读我省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具体举措。按照《意见》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我们将指导各市同期启动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在扩资源、促公平上下大力气,从以下四个方面着力破解“入园难”问题。
(一)增加资源供给。一是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将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居住区规划,确定每所幼儿园的具体位置、四至范围、建设规模和完成时限。2018-2020每年新建、改扩建幼儿园2000所以上,每年新增幼儿学位50万个以上。二是实施城镇幼儿园建设工程。提高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的配建标准,每3000-5000人口设置一所6个班以上的幼儿园。全面落实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实行“交钥匙”工程,保证幼儿园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施工、同步竣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保障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办成公办幼儿园,条件不具备的可由教育行政部门通过招标方式按照约定条件无偿委托公办幼儿园、学前教育专业机构、社会团体、民办幼教集团等举办成资产国有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老旧城区、棚户区改造、插建居住区楼盘要充分考虑幼儿学位需求和教育承载力,按照标准补建、配建幼儿园。学校布局调整闲置校舍、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等公共资源,要优先改建为幼儿园。三是开展城镇居住区幼儿园配建排查整改。对规划不足、应建未建、未按规定建设或移交、没有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2020年年底前要全部整改到位。四是实施农村幼儿园建设与提升工程。把农村幼儿园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体系,按照“大村独办、小村联办”原则,加快农村社区幼儿园建设,优先利用中小学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或在小学附设幼儿园。各市、县(市、区)制定幼儿园改造提升计划,用好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等各类资金,加大本级投入,确保计划落实。加大贫困村幼儿园、黄河滩区幼儿园建设扶持力度,2018年全面完成省扶贫工作重点村幼儿园建设任务。五是实行“优质园+”办园模式。建立示范性幼儿园对薄弱园、农村园、民办园的结对帮扶机制,鼓励企事业单位委托优质学前教育机构举办幼儿园,引导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和民办幼儿园辐射拓展,不断扩增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总量。全面推行镇村一体化管理体制,社区、农村幼儿园由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统一管理,带动区域内学前教育发展和提高。
(二)完善经费保障机制。一是明确各级政府投入责任。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承担学前教育投入主体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设区的市政府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加大对县(市、区)特别是财政困难地区的支持。省级财政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力度,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二是建立完善财政拨款制度。2018年上半年,省级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保障公办幼儿园正常运转和稳定发展;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补助标准,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对办学质量高、社会效益好、招收残疾儿童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适当提高补助标准。三是完善幼儿园收费定价机制。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由各市、县(市、区)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办园成本、幼儿园类别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制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并实行动态调整。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经政府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按办园成本实行政府指导价。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监管。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一是完善公办幼儿园编制人员管理。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审批设立公办幼儿园,重点保障各级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实验幼儿园、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公办学校附属幼儿园纳入机构编制管理。2018年,按照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核定公办幼儿园编制。现有编制总量内确实无法满足的市、县(市、区),可对公益二类幼儿园探索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对未纳入机构编制管理、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幼儿园,可申请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参照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配齐教师。二是完善幼儿教师培养培训机制。继续实施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初中起点五年制专科和七年制本科贯通培养。实施公费师范生乡村幼儿教师培养计划,2018-2020年每年招收1500名公费师范生,为乡镇中心幼儿园培养高层次幼儿教师。实施幼儿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建立省、市、县三级培训网络,到2020年完成一轮幼儿教师全员培训。三是健全幼儿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在职称评审中,对幼儿教师实行单独分组评审。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与聘用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按规定为乡镇的农村公办幼儿园正式工作人员落实乡镇工作补贴政策。用人单位依法保障公办幼儿园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人员和农村集体办、企业办、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发放,其平均工资不得低于本地区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并按规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足额缴纳“五险一金”。
(四)强化监督管理。一是加强幼儿园安全监管。实行园长安全负责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分工负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二是加强幼儿园准入监管。严格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和年度检验制度,对幼儿园办园资质、教师资格、办园行为、保教质量、收费管理等实行动态监管。2018年,按照“疏堵结合、分类治理”原则,开展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行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坚决予以整改或取缔。三是加强幼儿园保教质量监管。建立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开展幼儿园质量评估工作。制定幼儿园办园评估标准,对幼儿园进行认定和分类管理,将幼儿园分为省级示范、一类、二类、三类幼儿园,并统一标识,评定结果向社会公布。四是建立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参照《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每10所幼儿园配备一名兼职督学,加强管理培训,对责任区幼儿园开展经常性督导。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建言献策,推动全省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山东省教育厅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