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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于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相关问题的建议》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180200号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18-11-03 13:22 浏览次数: 14

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2018020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提出的《关于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相关问题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农村留守儿童远离父母,缺乏日常亲情关爱和有效监护,是需要给予特殊关注的群体。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服务工作,是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共同责任。近年来,按照省政府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要求,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立足自身实际,主动担当作为,不断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努力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平等受教育权利。一是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6〕40号文件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7〕24号),要求各地将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流动留守儿童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保障接受义务教育。二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积极对接同级民政部门,摸清不在学儿童底数,并与学籍系统进行比对分析,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和帮扶台账。会同省民政厅、公安厅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对全省101477名农村留守儿童进行了逐一排查,190名辍学、不在学农村留守儿童全部劝返复学。三是设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室。修订完善了《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要求农村留守儿童较多的学校要设立留守儿童活动室,将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全省教育系统扶贫工作考核。截至目前,省扶贫工作重点村中小学校设置留守儿童关爱室3952个,实现全覆盖,惠及农村留守儿童近6万人。四是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制定出台《山东省家庭教育试验区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组织成立了山东省家庭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支持学校开设家长学校,提供家庭教育课程,传递科学的育儿思想,推动家长自觉履行家庭教育的责任和义务。

您在建议中对农村留守儿童存在问题和原因的分析客观准确,提出的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结合您的意见建议,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一是继续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巩固农村留守儿童专项保护行动活动成果,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入学保障工作,防止学生辍学。积极对接民政部门,建立健全失学辍学儿童比对机制,指导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二是加强留守儿童关爱室建设。在省扶贫工作重点村留守儿童关爱室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在全省范围内对留守儿童关爱室挂牌、设施配备、使用等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实行台账管理,逐一销号,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将各市复查整改情况列入2018年教育扶贫工作成效考核。三是提升学校教师关爱服务水平。全面推行全员育人导师制,建立对学习困难或厌学留守儿童帮扶制度,鼓励教师为学习困难留守儿童开展免费学习辅导和心理疏导。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密切与家长的沟通,及时关注留守儿童的身体状况和思想动态,预防和防止留守儿童受到不法侵害。四是进一步提升农村学校办学水平。大力推进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全面改薄”等重点工程,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推行学区制办学和学校协作,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办好乡村小规模和寄宿制学校,全面提升农村学校办学水平。完善中小学生(幼儿园)资助政策体系,解除农村留守儿童就学(入园)后顾之忧,保障困难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建言献策,推动全省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山东省教育厅

201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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