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2018009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崔军华等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治理有偿家教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全省教育系统广大教师敬业爱岗、无私奉献,赢得了学生和家长的尊重,在社会上树立了良好形象。但是,社会上确有个别教师或其他临时代课人员利用假期或晚上时间有偿补课,也有个别教师违反师德规定,利用学生谋取个人利益,引起学生、家长和社会上的强烈不满。对于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从党风、行风建设,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高度来认识这些问题的性质和危害,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加以纠正和解决。
我省一直对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问题常抓不懈,2007年全省开展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以来,相继出台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大力开展师德教育禁止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知》(鲁教师字〔2008〕9号)《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5号)等一系列文件和规章,在全国较早地明确提出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规定。
2014年,根据教育部要求,我省先后下发了《山东省教育厅等6部门关于2014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教办发〔2014〕2号)《山东省教育厅规范中小学收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鲁教财字〔2014〕49号)《<山东省教育厅规范中小学收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任务分工意见》(鲁教财字〔2014〕50号)《山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鲁教监发〔2014〕3号)等文件,开展了以规范教辅材料征订收费、规范教育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和禁止择校收费、禁止教师有偿补课、禁止办班收费等“两规三禁”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
2015年,我厅与人社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师发〔2015〕4号),文件重点加强师德考核,明确师德底线、红线,进一步落实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处罚办法,将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行为列为教师年度考核合格的一票否决项。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岗位聘任、职务晋升、表彰奖励、绩效工资发放等工作的重要依据,让师德“红线”真正通上电。印发了《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鲁教师字〔2015〕24号),对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提出明确要求。对违反《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中小学校和中小学教师,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实行“零容忍”。
2017年5月,我厅印发了《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树师德、正师风”治理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活动的通知》(鲁教师函〔2017〕6号),重点治理在职中小学教师参与有偿补课、推荐和诱导家长及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课上不讲课下补习班讲等情况。对有禁不止的学校、教师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对于从事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从事有偿补课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2018年3月,我厅印发了《山东省教育厅(中共山东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开展“树师德、正师风”治理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活动的通知》,继续对有禁不止的学校、教师加大查处力度。对于从事有偿补课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的相应处分。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取消参加各级各类评优资格,所在学校在各级文明校园评选中实行一票否决。特级教师、名师名校长、优秀教师等荣誉获得者参与有偿补课的,撤销其称号及待遇,并予以通报。参与有偿补课受到处分的教师,暂缓教师资格注册,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党员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党纪处分,再做出行政处理。对于从事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建立在职中小学教师参与有偿补课曝光平台,通报教师参与有偿补课和处分情况。
关于教师工资和职称制度问题,我省一直通过各级财政保障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2014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2015、2016年省政府办公厅相继印发了《山东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对提高教师待遇、完善职称制度等作出了明确要求。全省中学高、中级岗位结构比例从2016年起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小学高、中级分别提高7个百分点,乡村学校中高级岗位设置比例在规定的比例上限再上浮1-2个百分点。既缓解了多年来积攒的评聘矛盾,又大大地拓展了教师职业发展空间。要求各市根据经济发展状况,提高班主任津贴标准,目前,10个市已提高班主任津贴标准,提高后教师每月增加400-800元不等。
下一步,我省将继续严肃纠正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不正之风,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在职中小学校教师从教行为。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要求各地教育部门联合消防、公安、城管、工商等部门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查处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教基函﹝2017﹞17号),指导各地做好学生课后服务工作。针对当地实际,积极研究学生和家长需求,区分合理需求,分层分类研究针对性举措。切实发挥政府保基本、促公平的职能,对于中小学生课后托管、部分学习困难学生帮扶等问题,行政部门、学校、教师有作为、善作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搭建线上平台、开展志愿服务等方式积极予以化解。协同省人社、财政等部门,开展教师绩效工资实施情况调研,研究制定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选择基础较好的地方和高校开展改革试点,逐步建立有效体现教师工作价值和工作绩效的薪酬分配制度。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建言献策,推动全省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山东省教育厅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