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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于加快“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的建议》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180410号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18-11-03 11:51 浏览次数:

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2018041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提出的《关于加快“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2014年,我省启动基础教育综合改革,2015年3月,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鲁教师发〔2015〕2号)。2016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鲁政办字〔2016〕56号),又进一步对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作出部署、规划,加快推进步伐,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全省整体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将教师从“学校人”变为“系统人”,为均衡教师资源配置创造了制度条件。省级层面明确了教育、编制、人社部门对教师队伍管理的职责,编制、人社部门对教职工编制、岗位进行总量控制,教师管理的具体事务由县级教育部门负责,县域内教师交流不再申报用编进人计划,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进行调整交流并报编制、人社部门备案。目前,“县管校聘”改革已在全省全面铺开,青岛、潍坊、淄博、滨州被列为国家级改革示范区,12个县确定为省级改革示范区,涌现出寿光市、淄博市淄川区、威海市文登区等一批改革典型。近三年,全省交流轮岗教师达9.98万人次,调配分流富余教师、教辅人员4.46万人,城乡学校、校际之间管理水平和师资条件差距逐步缩小。2018年,“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已列入省委、省政府重点改革事项,列入对各地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内容,要求今年全面完成“县管校聘”改革任务。  

下一步,我厅将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继续深化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协同省直有关部门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月报制度,委托第三机构逐县开展成效评估,逐市逐县督促落实,确保2018年底全面完成中小学“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任务。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对我省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给予更多关注。


山东省教育厅

201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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