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2018020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提出的《关于支持欠发达县域引进高水平教育人才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省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有关部门与您联系沟通,确定所提建议主要是欠发达县域中小学教师队伍方面的人才引进难问题。
您的建议内容与我省当前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思路高度契合,我们深刻认识到人才缺乏是欠发达地区的发展“短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欠发达地区的教育发展,积极鼓励和引导优秀人才到这些地区工作,创造业绩。同时努力开创引进人才和培育人才、留住人才相统一的人才管理模式。
2011年,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出台了《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实施方案》(中组发〔2011〕23号),按照方案要求,省委组织部出台了《关于加强对西部经济隆起带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区域人才支持的意见》(鲁组发〔2014〕49号)。为进一步深化和落实文件精神,推动欠发达县域人才引进工作,2014年,省委组织部等九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强对西部经济隆起带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区域人才支持的意见》有关工作实施细则(鲁组发〔2014〕55号)。
2015年12月,省委组织部联合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外办等有关职能部门联合印发了《山东省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试行)》,在高层次人才出入境、住房、户籍、子女、职称编制、薪酬等方面,推出了17条高含金量的人才引进政策。充分利用我省孔子故里的历史文化资源优势和地缘优势,充分满足外国留学生在我省的多元教育需求,吸引更多外国学生来鲁留学,形成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国际教育服务规模,进而带动欠发达地区人才引进和培养。同年12月,我省印发了《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尽管不是专门针对欠发达县域出台的政策,但是在全省尤其是贫困地区进一步推动落实中小学编制政策,实施短缺学科教师补充计划,督促各地及时补充教师,推动实施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程,开展大学生乡村学校支教,启动公费师范生全科教师培养计划等方面提供了政策支持,为实现“下得去、教得好、留得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省级培训向贫困地区乡村教师倾斜,集中培训省定贫困村校长教师,组织名师送教上门,扩大教育志愿服务范围,引领贫困地区教师专业发展,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实现人才培养和引进的目标。
为鼓励和引导优秀人才到基层干事创业,逐步解决县乡事业单位特别是欠发达县域事业单位招人难、留人难问题,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和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6﹞22号)等有关政策,2017年12月4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鲁人社规﹝2017﹞21号)。放宽学历、专业、户籍、年龄、开考比例等条件限制,破解基层事业单位招人难、留人难问题。
自2016年起,省财政新设“乡村教师支持计划”专项资金,实施免费师范生全科教师培养,开展大学生乡村学校支教,着力健全乡村教师补充机制,完善乡村教师培养模式。在省属师范类本科高校培养1万名师范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万元,所需经费全部由省财政承担。自2009年起,我省出台政策对毕业后自愿到财政困难县农村中小学任教的高校应届毕业生补偿大学学费。仅2017年省财政下达资金达2193万元,实现了通过落实学费补偿政策,吸引毕业生到农村和基层地区任教的目标。在引进教育人才,提高人才层次质量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省财政多方筹措资金,积极支持实施泰山学者和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重点人才政策,带动提升西部欠发达地区创新能力。在2017年,省财政下达资金4170万元,支持西部欠发达地区引进培养19名泰山学者、39名泰山产业领军人才,1名国家千人计划专家,2名国家万人计划专家。
今后我们将积极与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部门沟通协调,进一步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和倾斜力度,积极推进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不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为西部地区加快崛起提供更加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提出的,“不断提高地位待遇,真正让教师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省教师待遇问题和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关注,感谢您的中肯建议。
山东省教育厅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