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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于对“校园贷”进行综合治理的建议》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180021号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18-11-03 11:36 浏览次数:

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2018002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对“校园贷”进行综合治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一些非网贷机构针对在校学生开展借贷业务,突破了校园网贷的范畴和底线,一些地方“求职贷”“培训贷”“创业贷”“套路贷”等问题突出,给校园安全和学生合法权益带来严重损害,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省教育厅高度重视校园贷风险防范工作,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履职尽责,定期研究部署,积极配合金融、银监、公安等部门做了大量工作,收到了明显成效。

一是组织开展专项教育整治活动。认真落实教育部、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和省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2016年下半年,在全省高校集中开展了校园贷专项教育整治行动,督促指导全省高校扎实做好教育引导和风险警示,强化校园网贷风险管控,完善学生资助服务工作,加大校园治安状况巡查监管力度,切实维护广大学生生命财产安全。及时梳理汇总全省69所高校的排查情况,形成了《山东省教育系统校园贷调查报告》,分别呈报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同志。

二是及时贯彻上级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校园贷监管整治力度,防范和化解校园贷风险,及时向全省高校转发了《教育部办公厅、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校园网贷风险防范集中专项教育工作的通知》、中国银监会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网贷整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对做好“校园贷”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及时分析研判学校上报的相关信息,研究提出解决措施。2017年6月份,针对“校园贷”的形势发展,会同省银监局、省金融办、省人社厅会签并转发了中国银监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银监分局、各市金融办、教育局、人社局、各高等院校以及各类金融机构从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保护学生合法权益、规范地区金融秩序的高度出发,严格落实“现阶段,一律暂停网贷机构开展在校大学生网贷业务,逐步消化存量业务”的要求,从严整治校园网贷业务乱象,着力完善大学生校园信贷服务,鼓励引导合规机构为大学生提供合法合规的信贷服务和金融产品,切实规范校园贷市场秩序。6月28日省政府办公厅副秘书长辛树人组织召开了“校园贷”清理整顿工作协调会议,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省网信办、金融办、经信委、公安厅、人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传达了中国银监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7〕26号)文件精神和龚正省长、李群常务副省长、王书坚副省长的批示精神,参会单位分别立足自身职能,对“校园贷”清理整顿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会议初步决定从在校大学生和放贷机构两个方面入手,采取加强教育引导、加大打击力度、强化协调联动、提供合法合规信贷服务等四项措施,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严加防范、严厉打击,确保“校园贷”清理整顿取得实效。

三是协调联动加强宣传教育。坚持源头治理,加强思想引导,联合省公安厅、团省委、山东广播电视台、济南市公安局等部门,以高校作为主要宣传阵地,充分发挥高校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党员骨干队伍作用,深入开展电信网络诈骗的风险警示教育和法律法规宣传,先后组织开展了警校共建“人人争当安全防范达人百万学子防电信诈骗”、“全民防骗 益呼百应”校园防电信网络诈骗等主题活动,全方位强化青年学生的防骗意识和法律意识,最大限度减少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发生。积极探索安全教育新形式,按照《山东省教育系统校园贷调查报告》分析的时间和规律,为进一步防止网络诈骗、校园贷等案(事)件发生,探索实行了安全教育前置,编制印发了《2017年(山东)大学新生报到安全指南》,督促各高校印制并随同《录取通知书》发放到每一位新生手中。

四是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完善建档立卡精准资助机制,认真落实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组织开展2017年建档立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比对、资助帮扶工作和高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工作。大力加强信息宣传工作,制定下发了《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开展学生资助宣传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字[2017]1号),充分利用新生入学等有利时间节点和先进人物典型,发挥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全面、系统、常态化地开展全省学生资助宣传工作。启动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综合标准化建设工作,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推动全省156县(市、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电子化试点工作,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效率,缩短学生办理贷款的时间,降低贷款管理成本。认真做好各类资助资金的申请发放工作,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得到资助,2017年全省各级财政共投入56.5亿元专项资金用于学生资助,资助并奖励学生达1153.8万人,特别是在助力教育扶贫方面,全省投入4.04亿元,为15.6万名在各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免除了学费并发放助学金或生活补助。

您建议中提到的校园贷方面的问题及有效防范校园贷风险的四条措施等既贴合实际,又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我们虚心接受。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依据中国银监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在加强风险警示和教育引导、加强风险源头治理、加强事后处置、加强困难学生帮扶等四个方面综合施策,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和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一、进一步加强校园贷风险警示和教育引导工作。强化对各高校的督促指导,一是继续在“教”字上下功夫。充分利用专题讲座、校报校刊、微信平台、媒体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强化校园贷风险警示教育和法律法规宣传,强化学生风险防范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继续深化安全教育前置,充分利用新生入学等有利时间节点,编制印发致新生的一封信、新生手册等,运用“徐玉玉被电信诈骗案”、“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大学生陷校园贷负债自杀”等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普及电信网络诈骗防范和校园网贷风险知识,帮助学生增强防范意识。二是继续在“引”字上下功夫。督促学校广泛开展大学生金融、法律知识、树立合理消费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专题教育。通过专题教育,增强学生对超前消费、过度消费潜在的不良影响及贷款本钱、违约金等收费项目计算方法的认知,使广大在校生自觉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艰苦奋斗精神和诚实守信意识。三是继续在“整”字上下功夫。确立学生干部、辅导员、分管领导等多层责任制方式,对渗透到高校内网贷机构的信息及时把握,对存在安全隐患及未经学校批准在校园内宣传推广信贷业务的不良网络借贷平台和个人,第一时间向学校保卫、学工等部门报告。同时加强与金融、银监、经信、网信、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和信息共享,在高校内建立一套日常监测与预防机制。定期对校园贷款进行检查清理,进一步净化校园环境,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二、进一步加强校园贷风险源头治理工作。一是强化与省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中国银监会山东监管局的协调配合。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一方面在前期开展校园网贷业务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严格落实“现阶段,一律暂停网贷机构开展在校大学生网贷业务,逐步消化存量业务”的要求,督促指导网贷机构依法依规、妥善处置存量校园网贷业务;另一方面鼓励引导合规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大学生提供合法合规的信贷服务和金融产品,支持相关银行完善大学生贷款资质审核、管理监督等相关流程和规章,切实规范校园贷市场秩序。二是积极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加强互联网行业监督管理。配合做好网贷机构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相关信息数据共享和风险预警工作,加强网络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监管,依法依规处置相关违法违规网站,切实防范化解校园网贷风险隐患。

三、进一步加强校园贷事后处置工作。一是强化与公检法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积极协助公安、检察、法院部门加大对网贷机构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校园网贷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非法集资、非法证券等犯罪活动,严厉打击非法拘禁、绑架、暴力催收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侵犯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二是协调配合网信办加强校园网贷相关舆论引导和舆情监测工作。一方面强化正面舆论引导,加强涉网执法联动和线上线下配合,推动校园网络诚信建设;另一方面,对校园网贷出现的问题苗头、造谣生事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查明真相、掌握舆情动态、处置不良有害信息,切实维护良好舆论环境。

四、进一步加强困难学生帮扶工作。一是要求学校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落实好家庭贫困学生资助工作,对少数在学习或生活上存在经济困难的学生实现精准帮扶。鼓励有条件的学校联合爱心企业和机构建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家庭贫困学生。二是加强资助宣传,切实提高奖助学金及相关贷款政策宣传的广泛性和有效性,使需要资助,特别是要保证在学费、生活费等方面有困难的学生能得到学校和社会组织的及时帮助,避免其在遇到困难时只能选择与校园网贷机构联系而形成的被动局面。三是鼓励学校多渠道为家庭贫困学生增加勤工助学机会,为家庭贫困学生提供兼职就业指导,积极探索与商业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当地政府合作建立大学生创业项目孵化资金银行,为其提供渠道正规、利率合法、政策优惠的创业贷款服务。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关注和支持,并欢迎继续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山东省教育厅

2018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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