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2018014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提出的《关于加强顶层设计积极应对新城镇化和全面二孩政策对教育工作带来的挑战加强学校规划建设的建议》收悉,我厅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构编制委员会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教育设施的规划建设工作
(一)基本情况。
2012年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改进和完善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鲁发〔2015〕7号)、《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发〔2016〕15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城市橙线管理办法》,均对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提出了相关要求,为教育类项目的合理规划、严格落实提供了政策保障。
目前全省所有市县的城市总体规划对城市总体布局、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等都有明确要求,有条件的市县积极组织编制了教育专项规划,为幼儿园、中小学等教育设施的规划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定依据。
各级规划主管部门严格落实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法定城乡规划确定的教育设施等相关内容,严格按照有关规范予以定量、定位。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1.调整完善和组织实施城镇基础教育专项规划。督导各市县规划主管部门,积极配合教育部门,按照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依据人口结构、学龄人口变动趋势、计生政策调整等情况,统筹考虑现有教育资源状况、地理环境、交通条件、中小学服务半径、建设标准和教学保障能力等因素,根据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调整完善城镇中小学布局规划,合理确定选址和规模,并落实到相应的控制性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中,落实到具体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建设条件意见书中。
2.全面落实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教育厅等部门,研究制定全省实行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的指导意见和示范文本,将中小学等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建规模、标准、时限在意见书予以载明,落实到每个新建住宅小区和棚户区改造项目中,与规划建设条件一道,作为相应拟出让地块的出让条件,达不到条件的企业就不能参与土地竞购的资格。按照《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的要求,严格执行城乡新建居住区(楼盘)配套学校建设教育行政部门前置审核制度,实行教育设施“交钥匙”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前,在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许可三个环节予以把关;建设过程中,通过商品房预售及资金监管、规划核实两个环节予以监督;项目建成后,未按规划和建设条件要求完成教育设施配建、不能同步交付使用的,不予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通过这些措施,确保不欠新账。
3.积极补充完善城镇基础教育设施。已建成的居住区,规划和建设条件中未载明基础教育设施投资来源的,按照当地政府的要求和教育设施专项规划,配合教育部门,做好选址、设计、施工管理等工作,确保2018年年底前建成,及时交由教育部门管理。居住区中若有长期滞销且符合条件的商业房、写字楼,可协调相应开发商,由政府收购或长期租用,改造为中小学用房。因开发企业原因未达到配建要求的,责成开发企业完成学校配套建设,否则记入不良信用记录,重新核发开发资质,限制或停止其承接新的开发项目。对违反规划在教育设施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依法追责,责令其自行拆除或改建,限期完成中小学、配套建设,解决大班额问题。
4.积极督导落实。将各地教育设施用地和中小学布局建设规划落实情况,纳入省派驻各市、县(市、区)的规划督察员的重要督察内容。督导市县规划主管部门继续在规划审批许可过程中坚持统筹考虑、依法审批、高效服务,把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要求贯穿于审批工作的每个环节,严格落实规划确定的幼儿园、中小学等教育设施。
二、实施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工程
(一)基本情况。
2015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有关事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152号),我省在全国率先提出实施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随后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省政府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关于学校建设规划调整完善、资金、师资、用地和规划建设的有关意见,并按照市域统筹、以县为主、一县一策的原则,组织编制了2015—2017年、2018—2020年的专项工作规划,并建立了消除大班额规划项目平台和长效防控及监测机制。截至2018年3月底,我省解决大班额问题累计完成投资1329亿元,新建、改扩建中小学校2987所,新增中小学学位255万个,新增教师13万名。据2017年秋季新入学班额情况统计,较2014年,我省小学、初中、高中大班额比例已经下降至24.79%、23.04%、26.57%,分别较2014学年度下降13.44、20.92、48.27个百分点,小学、初中、高中起始年级已基本消除了大班额问题。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8年度,各市共规划投资280.22亿元,建设中小学校707所,新增校舍建筑面积803.21万平方米,新聘任教职工19760名,规划可新增15410个教学班、572977个中小学学位。
三、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
(一)基本情况。
按照教育部要求,我省已经实施两期、六年的“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以已完成的第二期学前行动计划为例,全省共新建改扩建幼儿园6140处。其中2017年新建改扩建幼儿园1834处,新增学位237217个,新增幼儿教师15214人。随着“全面二孩”生育政策的实施,进一步加剧了教育尤其是城区教育的压力,学前教育首当其冲。我厅已经代省政府起草了《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待文件印发后组织实施。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科学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依据国家和省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区学前教育发展实际,统筹考虑城镇化进程、人口变化趋势,以县(市、区)为单位做好2018-2020年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幼儿园总体布局规划,吸收教育行政部门进入城乡规划委员会,将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居住区规划,确定每所幼儿园的具体位置、四至范围、建设规模和完成时限。幼儿园布局建设规划要以县(市、区)政府名义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进一步扩增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总量,全省每年新建、改扩建幼儿园2000所以上,每年新增幼儿学位50万个以上。
二是实施城镇幼儿园建设工程。提高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的配建标准,按照5分钟生活圈、300米服务半径,每3000-5000人口设置一所6个班以上的幼儿园。规模不足3000人口的居住区,规划部门应进行区域统筹,合理规划幼儿园配建项目。确保幼儿园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全面落实房地产开发项目意见书制度,依据规划条件,在建设条件中明确幼儿园的建设标准、完成时限、投资来源、移交方式,幼儿园竣工达不到约定要求的,各相关部门应按职能分工依法依约进行处置。明确配套幼儿园投资来源为开发企业的,实行“交钥匙”工程,由开发企业无偿优先代建,建成并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无偿交付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三是开展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按照“一园一案”原则对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进行全面整改,对规划不足、应建未建、未按规定建设或移交、没有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逐一督促整改到位。对幼儿园配建不及时的,责成开发企业限期按标准完成配套建设,未按标准整改的计入不良信用记录,重新核定开发资质,限制或停止开发新项目。对开发企业违反规划,在幼儿园用地上进行其它项目建设的,按违法建设予以拆除或改建,按规划要求限期完成幼儿园建设。对历史形成的一定区域内幼儿园短缺问题,有关部门要抓好选址、设计、施工管理工作,确保能够在合适的地点建成规模适当、功能适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幼儿园。
四、加强中小学及公办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
(一)基本情况。
省编办高度重视中小学及公办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不断完善中小学及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管理,优化教师编制资源配置,支持基础教育事业发展。一是完善中小学及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二是做好中小学及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三是创新中小学编制管理方式。四是加大中小学和公办幼儿园用编进人倾斜力度。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省编办将认真落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在现有编制总量内,统筹考虑、合理核定教职工编制,采取多种形式强化师资力量配备,优先保障基础教育发展需要。一是加大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和跨区域调整力度,继续用好中小学教师临时周转编制专户制度,建立省级统筹、市域调剂、以县为主的动态调配机制。二是加强和规范中小学教职工日常编制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截留编制和有编不补。三是创新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管理,实行编制管理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相结合的方式,满足学前教育快速发展需求。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建言献策,推动全省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山东省教育厅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