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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于加大力度防治校园暴力的建议》省人大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180165号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18-11-03 11:25 浏览次数:

对省人大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2018016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提出的《关于加大力度防治校园暴力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校园欺凌暴力事件不仅对学生身心造成伤害,也严重影响到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我厅高度重视防治校园欺凌暴力工作,厅主要领导在全国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就进一步做好我省学校安全工作作了安排部署,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以近期发生的校园暴力案(事)件为鉴,举一反三,从制度建设、安全教育、“三防”建设、问责处理、校园及周边治安防控等方面入手,抓好防治校园欺凌暴力工作,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一、强化制度建设

督促指导各级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加强校规校纪等制度建设,增强制度执行力。一是制定出台《山东省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鲁教安发〔2018〕1号),对校园欺凌类型进行明确界定,针对不同情形予以相应的教育惩戒。通知已于3月22日正式印发分送至省综治办等10个相关单位,并下发至17市相关部门。二是制定《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经省有关部门单位会签后,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三是制定《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年内完成相关立法工作。

二、强化安全教育

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山东省高等学校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等要求,不断加强学校安全教育,提高广大师生的自我防范和自救互救能力。一是开好安全教育课程,依据不同年级、不同年龄段、不同案例等实际情况,选用不同的安全教育必修教材,增强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充分发挥“山东省学校安全教育”平台作用,将防治校园欺凌暴力、防交通事故、防溺水等纳入学校安全教育教学内容,真正实现学校安全教育课程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三是积极争取公安、法院、妇联等单位支持,通过举办讲座、邀请法治副校长和法律顾问到学校培训等活动,增强广大师生的法律意识,提高社会对校园安全的关注度。

三、强化“三防”建设

一是争取公安、综治等部门支持,完善学校警务室、“护学岗”、“高峰勤务”机制建设。二是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一键式”报警等紧急报警装置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的指挥平台,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系统,提升监督检查效能和应急反应能力。三是建立学生安全员工作机制。实施学生安全网格化监管,让安全监管工作延伸到每一个学生。四是督促各级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安防投入,配齐配足专兼职保安人员及钢叉、警棍等专门防卫器械。五是探索在中小学、幼儿园周边有条件的商户、营业网点、居民户安装一键报警装置等。

四、强化校园及周边治安管控

一是不定期组织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打非治违”“护校安园”“安全生产月”“平安行•你我他”“护苗”等专项行动。二是督促各级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根据各辖区、各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全面排查,采取“一日一排查、一周一统计,一月一上报”的方式,在校内外查找可能发生校园欺凌暴力事件的各类隐患。三是督促各级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在学校门口等醒目处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网络平台,鼓励公众举报校园欺凌暴力行为,充分发挥村委会、居委会、家长志愿者等基层组织作用,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校园欺凌暴力行为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问责处理

一是将防治学生欺凌暴力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对各级教育部门的考评内容,纳入“平安校园”和“文明校园”创建标准,纳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年度考评,纳入校长学期和学年考评,纳入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二是把防治学生欺凌暴力工作专项督导结果作为评价政府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暴力问题突出的市和单位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追究。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吸纳您的建议,立足实际,积极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根据现有立法资源,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进一步推动立法工作,预防和妥善处理“校园欺凌暴力”事件。再次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与支持,欢迎您继续关注教育事业的发展,多提宝贵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

2018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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