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2018046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省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推进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建议》我厅负责协办。对此,我们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现提出意见如下:
一、关于职称指标问题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16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39号)等要求,我省中小学、中职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和数量内进行。评聘工作在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等基本程序进行,评审通过后,及时办理聘任手续,兑现工资待遇。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推动城乡教师队伍均衡、科学发展,我省先后研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一是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鲁政办字〔2016〕56号),进一步健全中小学岗位管理机制。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中小学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对县域内中小学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分别核定岗位设置总量,实行总量控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岗位设置总量内,按照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人员结构、教育教学改革需要等情况具体分配到各学校;提高了中小学高级和中级教师岗位设置比例,中学高级和中级岗位比例设置上限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小学高级和中级岗位比例设置上限分别提高7个百分点,为教师职业发展提供了上升空间。二是出台《关于推进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鲁教师发〔2015〕1号)、《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鲁教师发〔2015〕2号),全面推行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和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建立健全县管教职工编制、人员经费、岗位设置、交流轮岗,校管岗位聘用、绩效工资分配、考核奖惩的新机制。截至2017年底,全省交流轮岗教师4.14万人次。上述举措有效地引导优秀教师、城市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促进了城乡间教师均衡配置,也缓解了城市、农村教师职称评聘名额不均衡的矛盾。
二、关于评审标准问题
一是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坚持师德一票否决制,对没有良好的职业操守,突破了师德底线,弄虚作假的人员,不论学术水平多高、业务能力多强,都没有资格参与竞聘教师职称。鼓励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
二是遵循教育规律,分类制定评价标准条件。以教师岗位特点为基础,分别修订了中小学和中职学校教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从育人、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团结协作等方面提出指导标准,区分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学段差异和中职文化课、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岗位差异;申报高级及以下教师职称,不对论文、荣誉、学历等作硬性和拔高要求。不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作要求。
三是突出评价业绩能力和实际水平。坚持“教育教学为主、鼓励教研创新、全面综合评价”的原则,注重教师职业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的特点,切实将具备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教师选拔出来。增加对能够体现教育教学常态和业绩能力水平材料的考核权重,从备课、授课,校本教研、学生评价等还原教育教学真实场景,考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情况。
三、关于评价办法问题
一是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主的业内评价机制。建设省级评审专家数据库,评审时随机抽取专家,保证评审公平。专家均由长期在一线任教的正高级或高级教师组成,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执行委员均由非领导干部担任。实行评审专家责任制,发挥专家的主观能动性,使职称评审回归学术专家评价的本质。
二是完善综合评价模式。探索实行模糊评价法,淡化对论文、荣誉、资历、学历的量化打分,减少评价偏差,依靠专家的专业素养和学术造诣进行综合评价,充分发挥学术专家评审的重要作用,评价结果更加准确、客观。正高级职称评审增加答辩环节,使考察评价更加深入、更加全面。
三是加强职称评审监督。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严格职称评审规定严防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4〕348号)要求,从源头开始,肃清评审工作环境,杜绝人情、关系的干扰。评审全过程屏蔽各种通讯设备,并安排专门人员进行安保值班,确保评审环境风清气正。严格执行异议期公示制度。举报问题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允许申报。
四是加强聘后管理。鲁政办字〔2016〕56号要求,各学校要明确各个岗位的最低工作量,加强履职考核和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鲁人社发〔2016〕16号文件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中小学制定和细化不同教师岗位课时量标准,将完成课时量作为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和竞聘专业技术岗位的必要条件。将课时量标准纳入每个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目标任务,写入聘用合同,加强考核。对达不到约定课时量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档次,在续签聘用合同时要进行转岗或低聘。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配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加强监督指导,认真抓好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推动全省教师职称评聘工作更加科学、规范。
山东省教育厅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