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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于提高山东省高校收费标准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180377号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18-11-03 11:01 浏览次数:

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2018037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提高山东省高校收费标准的建议后,我厅进行了认真研究,现提出以下答复意见:

2013年我省启动高校收费改革,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性收费政策,增加了学校的收费自主权,高校学费收费近几年有较大幅度增长。主要措施有:

一、调整普通高校本专科学费。2013年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了《关于优化普通高校学费结构有关事宜的通知》,提高了我省普通高校本专科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平均提高20%。

二、推行学分制收费改革。2013年,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山东省高等教育收费改革试点的意见》,文件规定实行学分制收费的高校学费可上浮不超过10%。

三、改革高校收费管理机制。将高校学费标准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陆续放开了民办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网络教育、成人教育、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收费管理,学费标准由高校自主制定,扩大了高校收费自主权。

四、规范校企合作办学项目管理。为鼓励高校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创新办学模式,优化办学结构,我省制定出台了校企合作办学收费政策。学费指导标准每生每学年8000元,具体学费标准可根据不同合作形式、不同专业、办学质量以及招生计划完成情况上下浮动30%。目前已经审批通过80所高校615个校企合作办学项目。

我省普通高校学费标准已经五年没有调整,我们将认真考虑邢乐成代表的建议,积极配合物价、财政部门,对我省高校学费进行科学合理的调整,促进高等教育健康发展。


山东省教育厅

2018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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