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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山东省示范性及优质特色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10-19 00:00 浏览次数:

  鲁教职字〔2018〕31 号

  各市教育局: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山东省示范性及优质特色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的实施意见》(鲁教职字〔2015〕50号)和《关于实施山东省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的意见》(鲁教职字〔2017〕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三批山东省示范性及优质特色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立项建设单位遴选条件。

  1.已通过验收或认定的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或山东省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

  2.参加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信息化教学大赛、教学能力大赛取得省赛一等奖或国赛二等奖及以上成绩;或牵头制定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公共基础课程标准;或有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品牌专业建设项目。

  3.牵头组建市级以上职业教育集团或相关专业联盟;或在以上组织发挥重要作用。

  4.在探索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方面有突破,建立起“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或“三二连读”高职教育等人才培养模式。

  5.承担区域职业农民培训、下岗职工再就业、企事业在职员工培训、社区教育等任务,在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中有突出贡献。

  6.具有相应的建设资金来源,组织保障措施可靠。

  (二)优质特色中等职业学校立项建设单位遴选条件。

  1.办学规模、学校占地、校舍面积等三方面达到合格标准, 其他方面符合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立项建设单位遴选条件。

  2.在人才培养模式和专业建设等方面特色鲜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强,办学声誉和办学效益好。

  二、遴选程序

  (一)项目申报。市、县(市、区)根据遴选条件,确定拟推荐申报的项目学校,按照建设方案编写说明(附件2),指导学校制定建设方案,引导学校做好先进标杆院校调研和比较分析,形成差距分析报告,填写《山东省示范性及优质特色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申报书》(附件1),经市教育局遴选、审核、论证、公示后,报送我厅。

  (二)项目遴选。我厅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学校进行评审,遴选确定立项建设学校。

  (三)项目启动。市、县(市、区)进一步细化建设任务,在政策支持、资源整合、机制推动、目标完成等方面做出承诺,指导项目学校编制《山东省示范性及优质特色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项目任务书》,经审核批复后,启动项目建设。

  三、申报方式

  (一)系统报送。各市教育局组织市域内申报学校,登陆“山东省示范性及优质特色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系统”(http://221.214.56.13:8294/),上传申报材料。各市应于2018年11月5日前完成网络审核并提交。各市教育局登录系统用户名和密码不变,申报学校用户名和密码由各市教育局在系统中分配。

  (二)材料报送。各市于2018年11月5日前,以市为单位将申报材料(一式1份)报送至我厅职业教育处。

  申报材料包括:1.各市关于第三批山东省示范性及优质特色中等职业学校申请报告(附申报项目学校名单);2.山东省示范性及优质特色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申报书;3.山东省示范性及优质特色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方案;4.与标杆院校差距分析报告。

  联系人:姜涛、吕序锋,联系电话:0531—81916551、81676759。

  附件:1.山东省示范性及优质特色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申报书.doc

  2.山东省示范性及优质特色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方案编写说明.docx

  山东省教育厅

  2018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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