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17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我厅对部分学校报送的2018年1月开始启用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样式备案文件进行了汇总,确认山东大学等61所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样式、山东政法学院等4所学校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样式、山东大学等2所学校网络教育学历证书样式符合《通知》要求,现予以备案并公告。
今后各高校每次变更、调整证书样式时,均需在证书使用前报我厅备案并由我厅向社会公告。未经我厅备案的山东省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学生可拒绝接受,用人单位可不予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