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教体处函﹝2017﹞9号
各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处),各高等学校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和学校卫生工作队伍建设,提高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和传染病防控工作水平,经研究,决定建立全省校园食品安全和学校卫生工作专家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市和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校园食品安全和学校卫生工作的管理人员;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和幼儿园)负责校园食品安全和学校卫生工作的管理人员和专职校医。
高等学校负责校园食品安全的管理人员和医疗保健机构的专职业务人员。
二、资格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管理能力和业务能力较强;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一般不超过58周岁,从事校园食品安全和学校卫生工作不少于5年(副高以上职称的可放宽到3年)。
三、工作职责
入选人员将定期接受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和省食药监局等部门的培训,负责区域内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和传染病防控工作,及时上报各类信息,并作为专家承担教育、卫生计生、食药监等部门委托的政策咨询、科学研究、调查研究及监督检查等工作。
四、信息采集与报送
以市和高校为单位,统一组织申报。申报人员填写《山东省校园食品安全和学校卫生工作人员信息登记表》(见附件),各市将所辖县(区、市)的人员登记表汇总后上报,各高等学校直接将本校人员登记表上报。
请各市教育局和各高等学校于6月20日前将专家信息登记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厅体卫艺处。
联系人:张端,联系电话:0531-81916569,通讯地址: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山东省教育厅1311房间,
邮编:250011,邮箱:twyweisheng@163.com。
五、评选办法
我处与厅教育信息中心将组织专家,对各市和高校推荐人选进行审核,拟入库名单将在省教育厅网站和山东省体卫艺综合管理平台公示,无异议后录入全省校园食品安全和学校卫生工作专家库。各市和各高校每年年底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对人员进行更新调整。
建立校园食品安全和学校卫生工作专家库是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和学校卫生工作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人员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工作。
附件:山东省校园食品安全和学校卫生工作专家信息登记表.docx
山东省教育厅体卫艺处
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