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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2017年度绩效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2-08 00:00 浏览次数:

  鲁教职处函〔2017〕40号

各高等职业院校有关处室:

  根据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开展<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2017年执行绩效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7〕113号)要求,现就做好《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任务(项目)2017年度绩效数据采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范围

  2016年6月份通过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系统申报《行动计划》任务的高职院校(附件1)。

  二、采集内容

  (一)绩效数据。各高职院校即日起登陆教育部职成司主页“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专题专栏(http://www.moe.edu.cn/s78/A07/zcs_ztzl/ztzl_zcs1518/)《行动计划》管理平台,填报绩效数据。

  (二)绩效报告。各高职院校根据任务承接情况,对照任务(项目)参考绩效采集要点(附件2),系统总结2017年工作进展及建设成效,撰写年度绩效报告。撰写报告要用数据说话,能用数据表达的尽量用数据表达,确保资料翔实、数据准确。

  (三)支持文件。各高职院校须按要求提交本校制定的支持《行动计划》相关任务(项目)的文件。

  (四)典型案例。各高职院校结合实际任务(项目)进展情况,可报送1-3个典型案例。案例要求思路清晰、举措得当、成效显著、图文并茂、数据详实,具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每个案例控制在600字左右。

  三、采集要求

  (一)电子版材料。数据采集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22日,逾期系统将关闭,各高职院校要按时完成2017年执行绩效数据填报工作,上传年度绩效报告、支持文件和典型案例,并在学校网站公布年度绩效报告。

  (二)纸质版材料。各高职院校执行绩效数据采集汇总表(通过平台打印)及年度绩效报告(各一式1份)加盖公章后于2018年1月5日前报送至我处。

  (三)其他事宜。2017年执行绩效数据是评价各高职院校《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的主要依据,我厅将对各高职院校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价,适时发布评价结果。评价结果作为项目、经费等分配的重要依据。

附件:1.山东省《行动计划》任务(项目)承接院校名单.docx

    2.《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绩效采集要点.docx

                                                             山东省教育厅职教处

                                                               2017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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