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报告之七:关注特殊群体,推进教育机会均等化
发布日期: 2017-11-17 00:00 浏览次数:

  制定《关于贯彻国发〔2016〕40号文件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7〕24号),加强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和贫苦儿童保障工作,确保公平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一是落实外来务工人员入学政策。适应户籍制度改革要求,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当地学生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印发《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异地参加中考、高考打通了政策通道,与我省考生享有同等的录取政策。2016年,共有8354名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

  二是关爱农村留守儿童。修订完善《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要求农村留守儿童较多的学校设立留守儿童活动室,并配置适合不同年龄段学生特点的活动器材和图书,有条件的开通亲情电话,全省共设置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室3277处。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和帮扶台账。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等存在下午放学监管空档期、在家无人照料、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按照“立足需求、积极服务、家长自愿、学校受托”的原则,指导做好课后服务工作。

  三是关注特殊教育群体。实施第一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通过扩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能力,对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组织开展送教上门,多途径安置残疾儿童少年入学。2016年,全省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94.1 %,比2013年提高9.6个百分点。修订《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全省共异地新建特教学校12所,改扩建24所,资源教室517个。颁布了《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在全国引起了广泛反响。印发《关于开展医教、康教结合工作的意见》,在全国率先启动“康教结合”实验项目,遴选41所学校,开展康教结合课堂教学研究,医教、康教结合服务体系逐步建立。

  四是推进教育资助全覆盖。在义务教育阶段,2015年春季学期起,在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基础上,将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比例由8%扩大至15%,补助标准由小学每生每学年500元提高至10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750元提高至1250元。2017年起,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范围扩大至城乡寄宿生的30%,确保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学生资助全覆盖。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