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报告之六:坚持疏堵结合,推进办学行为规范化
发布日期: 2017-11-16 00:00 浏览次数:

  坚持实打实、硬碰硬,一手抓规范,一手抓引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一是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四有教师”的要求,把“师德学养”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核心,贯穿于教师准入、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确定考评指标和“红线要求”,对学术不端、师德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从省级层面建立教师宣誓制度,覆盖了各级各类教育,开展“齐鲁最美教师”“教书育人楷模”等推选活动,树立典型,扩大宣传面,在全社会营造“重师德尊师教”的氛围,增强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职业荣誉感。开展“树师德、正师风”治理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活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有禁不止的学校和教师,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二是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在义务教育阶段,全面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小学一律免试就近入学,初中实行对口划片招生。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生源,民办学校全部采取随机派位、面谈交流、活动考察方式招生,考察的重点是学生的身心正常发育水平。禁止学校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或参考,减轻学生压力。规范民办中小学跨市招生行为,实现省级统筹、纳入平台、规范运转,对于抢拉生源等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三是规范中小学教学行为。制定出台了《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就中小学课程管理、教学实施、课外指导、教学评价、教学研究及保障等工作作出规范要求,在学校网站、公示栏或区域教育网站等实行教学管理制度、学校课程方案、学科教学计划、学科评价方案、课外活动方案、教师教学研究和学科研究、教师教学活动评价、学校考试安排、学生节假日安排、学生作业和作业量“十公开”,推进课程教学规范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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