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报告之三:加大投入力度,推进经费保障制度化
发布日期: 2017-11-13 00:00 浏览次数: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财政投入是基础。各级政府主动适应新型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城乡义务教育发展一体化的大趋势,不断加大经费投入,落实经费保障。

  一是标准先行,提升保障水平。2016年,我省印发《关于贯彻国发〔2015〕67号文件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鲁政发〔2016〕1号),明确我省普通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由2012年的600元提高到2017年的710元,普通初中由2012年的800元提高到2017年的910元。特殊教育学校由2012年的3000元提高到2017年的6000元。

  除了完成国家“规定动作”之外,针对农村学校和经济困难学生实际,创新提出自2017年起对农村超过100人不足2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200人核定公用经费;将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范围由在校寄宿生的15%扩大到30%。

  新制度实施后,我省农村学校和城市学校学生、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学生、本地学生和随迁子女学生都享受同样的政策,拨款标准进一步提高,“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可随学生流动携带,实现了城乡统一和全部覆盖。

  二是多方筹措,重点倾斜扶持。在经济下行压力和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的情况下,我省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一直保持增长态势,各级政府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多方筹措资金,并重点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薄弱学校倾斜,实现了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专项经费投入和义务教育经费总投入的逐年提高。

  2016年全省各级财政(含中央财政)义务教育专项经费投入达到155.88亿元,较2012年的63.69亿元增长1.45倍;义务教育经费总投入由2012年的795.84亿元增长到2016年的1144.73亿元,增长43.84%;其中财政性义务教育经费由2012年的771.69亿元增长到2017年的1097.83亿元,增长42.26%。生均公共财政预算公用经费支出小学由2012年的1837元增长到2016年的2192元,增长19.32 %;初中由2012年的3162元增长到2016年的3602元,增长13.92 %。

  三是创新举措,降低建设成本。在努力做好教育投入“加法”的同时,我省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积极做好校舍建设成本的“减法”。

  2015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关于减免中小学校舍建设有关收费的通知》(鲁财综〔2015〕63号),对中小学校舍建设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予以免收;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属于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并且有浮动的,按规定标准的30%收取,有上下限的按不超过下限标准收取。经测算通过免收、减收建设收费降低学校建设成本15%左右。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