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报告之二:加大补充交流,推进教师资源均衡化
发布日期: 2017-11-13 00:00 浏览次数:

  师资均衡是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的关键。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战略部署,先后出台了《山东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在深化教师管理体制改革,优化教师编制、岗位、补充、流动,提高乡村教师职业获得感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突破教师编制“瓶颈”。总体超编、结构性缺编并存是制约我省教师队伍发展的瓶颈,为解决这个难题,我省创新编制管理,聚焦编制结构性优化和农村学校实际,提出对小班额的学校按标准班核编,对育龄女教师较多的学校核增5%编制,对满编超编、但结构性缺员的学校,调剂其他事业编制设立教师编制临时周转户等办法,全省17市均已建立临时周转编制专户,共核定专户编制1.88万名。

  加大调剂力度,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超过原有总量的,先通过统筹调剂县域内事业编制存量解决;县域内难以调剂的,由设区市调剂解决;个别设区市也无法解决的,由省级机构编制部门协调解决。

  2016年,全省调剂其他事业单位编制用于教育4536名,市级调剂县域间编制8755人,省编办给莱芜市调剂教师编制1000名。教师编制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核编一次。2016年按新标准核编后,与上一次核编比较,在学生基数减少39.11万人的情况下,教职工编制总量增加8764名。按班师比核增约5.64万名,按5%比例核增约3.77万名,核定周转编制1.88万名。同时,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用教辅、后勤人员,腾出更多编制用于补充专任教师。近两年,全省新增教师10万余人,较好地解决了师资短缺难题。

  二是推动师资配置“均衡”。教师管理的校际壁垒,是教育不均衡的重要因素。为了让教师“活”起来,2015年,在全省整体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将教师从“学校人”变为“系统人”,为均衡教师资源配置创造了制度条件。编制、人社部门主动放权,按照管人与管事相统一原则,编制、人社部门对教职工编制、岗位进行总量控制,教师管理的具体事务由教育部门负责,县域内教师交流不再申报用编进人计划,教师管理机制得到极大优化。

  目前,“县管校聘”已在全省137个县(市、区)全部铺开,两年来全省交流轮岗教师6.65万人,青岛、潍坊、淄博、滨州被列为国家级改革示范区。交流轮岗、跨校竞聘、学区走教等在全省普遍开展,城乡学校、校际之间管理水平和师资条件差距逐步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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