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报告之一:坚持双轮驱动,推进办学条件标准化
发布日期: 2017-11-13 00:00 浏览次数:

  十八大以来,山东省委、省政府认真落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战略,针对山东人口多、区域经济发展差异较大的省情,明确了“总体规划,统筹城乡,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以基础教育综合改革为抓手,以强化教育督导为手段,不断完善政策、加大投入、创新机制、强化管理,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13—2016年底,全省中小学校际差异系数小学由0.63降低到0.44,初中由0.56降低到0.37,县域内城乡之间、校际之间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差距进一步缩小,日趋均衡。目前,我省有114个县通过“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国家评估认定,占全省137个县的83.2%。本月中旬,国务院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对我省尚未通过认定的23个县(市、区)进行检查验收,如通过,我省将全面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全省全面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我省教育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教育战线“砥砺奋进的五年”标志性成就。自本期起,我们将陆续推出山东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系列报告。

  山东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报告之一:坚持双轮驱动,推进办学条件标准化

  办学条件标准化、均衡化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首要工作。山东把解决“乡村弱”和“城镇挤”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战略突破口,提出了“双轮驱动”的战略构架,按照“城乡一体、统筹实施、乡村提升、城镇扩源”的指导思想,以全面改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解决城镇中小学大班额问题为“双轮”,以改革的思路、创新的办法、扎实的作风,统筹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经过近几年的积极努力,我省城乡学校办学条件,特别是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制定标准”树标杆。从全国范围来看,山东是较早颁布实施省级层面办学条件标准化指标体系的省份。早在2008年,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把标准驱动的机制引入办学条件领域。《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范和文件,对普通中小学的设置与规划、用地与校舍、师资与经费保障等做了明确的量化规定。《标准》颁布后,各级政府的办学理念和办学行为开始发生历史性的变化。各级政府从以往兴办重点校的惯性中彻底转变,把公共教育资金用于所有学校办学条件的改善上,并使区域范围内所属各学校都具备相同的办学条件。

  二是“全面改薄”抬谷底。针对农村地区办学条件薄弱、学生生活设施不足、村小和教学点运转比较困难等问题,立足“保基本、兜底线”,于2014年启动实施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程,确保全省15市111个县(市、区)9765所学校全面达到和超出“20条底线”要求。目前,“全面改薄”工程累计投入资金484亿元,校舍建设开工面积2422.88万平方米,开工率113.25%。建设校舍2121.34万平方米,竣工率达到99.15%。完成设备购置87.38亿元,完成率达到109.13%。刘延东副总理对我省“全面改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三是“化解班额”促公平。2015年,针对城镇地区教育资源紧张,“大班额”“入学难”等问题,部署实施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工程,计划用2年时间全面解决大班额问题。

  工程实施以来,全省各级政府坚持特事特办、综合施策、用好存量、扩大增量,累计完成投资1074亿元,新建、改扩建中小学2427所,新增中小学教学班4.13万个,新增中小学学位189.19万个。小学、初中、高中大班额比例已经下降至24.79%、23.04%、26.57%,分别较2014学年下降13.44、20.92、48.27个百分点,中小学起始年级基本消除了大班额。济南、青岛、淄博、烟台、威海等5市消除了66人以上的超大班额。我省将率先完成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2018年基本消除超大班额的目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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