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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受理传统文化课程教科书报审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16-09-23 00:00 浏览次数:

  鲁教基函〔2016〕19号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要求,落实教育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加强中小学传统文化教育,充分发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学生品格教化方面的积极作用,按照中小学教材审查管理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公开受理普通中小学传统文化课程教科书报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教材编写

  教材编写人员应具备教育部《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教育部第11号令)规定的条件。编写人员(含主编、副主编、编委会成员和具体编写人员等)只能参加1个版本教科书的编写工作。

  二、教材送审

  教科书统一由具有国家规定的出版教材类图书相应资质的单位送审,送审教材必须有著作权人授权。每个送审单位只能报送1套教材(可以是小学、初中、高中的某1个学段或多个学段)。

  三、编写基本要求

  (一)山东省传统文化课程教科书要依据《山东省中小学优秀传统文化课程指导纲要》(附件1)编写。

  (二)教科书按照普通小学、初中、高中分学段组织编写。其中,义务教育阶段按照“九年一贯六三分段”编写,小学(1-6年级)教科书每年级1册,共6册,每册不超过6个印张。初中(7-9年级)教科书每年级1册,共3册,每册不超过8个印张;高中一、二年级每年级1册,共2册,每册不超过8个印张。

  (三)教科书统一为16开本。教科书的印制应符合《中小学教科书幅面尺寸及版面通用标准》和《中小学教科书用纸、印制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等标准要求。

  四、受理及核准程序

  (一)申请。申报材料于2016年12月30日前现场提交或信函提交(现场提交的截止到12月30日17:00,信函提交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二)受理。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单。

  (三)评审。1.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提交的教科书进行评审,提出审查建议。2. 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根据专家评审情况,每个学段选定不超过5个版本的教科书。

  (四)复审。1.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经过修改的教科书进行复审,提出审查建议。2.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根据专家复审情况,每个学段确定3-5个版本教科书。

  (五)公布。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科书,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教育厅发文公布审查结果。

  五、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一)山东省传统文化课程教科书审查表(附件2),分学段填写。

  (二)教科书样书(10套),不得带有编写人员、出版单位标识等。

  (三)参与编写人员情况表(附件3)和主要编写人员(不少于三人)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相关研究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四)出版社教材出版资质证明。

  六、其它

  (一)审定通过的传统文化教科书列入我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于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使用。教师用书应与教材同步配套编写。

  (二)各类申报材料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于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审资格。

  (三)除样书外所有材料均需同时提供与原件一致的PDF格式文件。

  (四)其它未尽事宜可与山东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办公室(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联系(电话:0531—81916516,电子邮箱:jjc@sdedu.gov.cn)。

  本通告由山东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1.中小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课程指导纲要(试行).docx

        2.山东省传统文化课程教科书审查表.docx

        3.参与编写人员情况表.docx

                                                                                        山东省教育厅

                                                                                       201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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