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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督〔2012〕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8号)的要求,2015年12月6日—12月9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督导组对淄博市博山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进行了督导评估。督导期间,督导组随机抽取部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通过实地查看,查阅有关档案、资料和账册,对学校标准化建设和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进行了量化评估,并开展了公众满意度问卷调查。督导结束,现场召开了反馈会议,向博山区人民政府口头反馈督导情况,提出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之后,经汇总分析,印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对博山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反馈意见》,要求博山区按照省级督导评估反馈的问题和整改意见,举一反三,全面排查,限期整改。整改期后,组织督导组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复查。现将对博山区督导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博山区义务教育概况
博山区现有人口45.13万,全区义务教育段学校38所(其中小学22所,一贯制学校11所,初中4所,完全中学1所,含民办学校3所),小学教学点3所,全区小学在校生人数17656人,初中在校生人数14211人,小学专任教师1413人,初中专任教师1511人。
二、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达标情况
综合县自评、市复评和省督导评估情况,经整改复查认定,博山区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达标学校25所,基本达标学校10所,达标及基本达标学校占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总数的100%。博山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达到省定标准。
三、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
(一)主要成绩和经验
1.实施“科教兴区”战略,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多次召开常委会和区政府常务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教育重大问题。充分发挥镇街党委、政府的作用,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评价镇级政府教育工作的主要内容和表彰奖励的主要依据。
2.积极推进标准化建设。不断加大教育投入,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教育有关投入政策,多渠道筹措资金,努力改善办学条件。通过实施校舍安全工程、校舍标准化工程、全面改善薄弱学校工程,校舍状况得到改善。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和校舍标准化建设工程项目54个,建筑面积13.6万平方米。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教学仪器更新配备工程和教育信息化工程。义务教育段学校塑胶运动场地实现全覆盖。
3. 近三年共招聘教师241人,优先保障农村学校需求,改善了全区教师队伍的年龄结构和学历结构。在职称评聘中,坚持城乡标准一致,适当向农村倾斜的原则。深入实施“双名工程”,开展“名师、名校长讲堂”活动,推进名师工作室建设,充分发挥名师、名校长示范引领作用。开展城乡教师交流工作,城区学校安排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援学校发展,农村学校教师“进城学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城区教育资源紧张,个别学校存在大班额现象;个别学校运动场地需进一步改善;个别义务教育学校专任教师学科结构不合理。
(三)政府推进工作结论
经过省级督导评估,博山区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得分为96.5分,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四、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际间资源配置均衡情况
依据国家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对博山区义务教育校际间资源配置均衡情况8项指标的差异系数进行测算,小学综合差异系数为0.52、初中综合差异系数为0.41,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五、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众满意度调查情况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公众满意度调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在对博山区进行省级督导时,进行了抽样问卷调查,按照不低于博山区常住人口1.5‰的要求,发放问卷917份,回收有效问卷869份,实地访谈20人,经统计分析,问卷调查公众满意度达到93.21%,总体评价为满意。
综合上述,我们认为:淄博市博山区符合“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申报条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6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