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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督〔2012〕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8号)的要求,2015年12月7日—12月8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督导组对汶上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进行了督导评估。督导期间,督导组随机抽取部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通过实地查看,查阅有关档案、资料和账册,对学校标准化建设和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进行了量化评估,并开展了公众满意度问卷调查。督导结束,现场召开了反馈会议,向汶上县人民政府口头反馈督导情况,提出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之后,经汇总分析,印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对汶上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反馈意见》,要求汶上县按照省级督导评估反馈的问题和整改意见,举一反三,全面排查,限期整改。整改期后,又组织督导组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复查。现将对汶上县督导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汶上县义务教育概况
汶上县现有人口79.79万,全县义务教育学校133所(其中,小学114所,九年一贯制学校2所,初中17所,含民办学校2所),教学点12所,小学在校生54306人,初中生在校生19751人,小学专任教师2871,初中专任教师1542人。
二、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达标情况
综合县自评、市复评和省督导评估情况,经整改复查认定,汶上县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达标学校96所,基本达标学校35所,达标及基本达标学校占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总数的100%。汶上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达到省定标准。
三、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
(一)主要成绩和经验
1.近年来,汶上县委、县政府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抓紧抓实,建立起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机制;制定规划,明确均衡发展的具体任务、推进步骤、基本策略和发展目标;强化教育督导评估,完善监督和问责机制,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评价镇级政府教育工作的主要内容;加大薄弱学校改造力度,努力缩小县域内义务教育发展差距。
2. 2012—2015年,累计投入资金2.14亿元,新建和改扩建学校127所,总建筑面积20.8万平方米;三年来,先后新建微机室38个、实验室80个,新增微机5000余台、班班通设备1100套,购置图书23万余册、音体美卫器材9千余件。办学条件明显改善。
3.近三年,全县总计招聘录用新教师411人;教师交流制度初步建立,2015—2016学年度交流人数113人;建立乡镇区域内紧缺学科教师联校走教制度。教师培训基地建设得到加强,有效组织各级各类培训,初步架构“两个走进”(走进学校,走进课堂)、“两个基于”(基于教学实际问题解决,基于解决问题的专业提升)、“三位一体协同发展”(专家引领、同伴互助、自主反思)的多元开放培训体系。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个别学校校舍不足,存在大班额问题;部分学校师生比达不到规定要求;部分农村小学存在结构不合理、年龄老化问题;部分学校运动场地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政府推进工作结论
经过省级督导评估,汶上县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得分为91分,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四、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际间资源配置均衡情况
依据国家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对汶上县义务教育校际间资源配置均衡情况8项指标的差异系数进行测算,小学综合差异系数为0.45、初中综合差异系数为0.38,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五、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众满意度调查情况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公众满意度调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在对汶上县进行省级督导时,进行了抽样问卷调查,按照不低于汶上县常住人口1.5‰的要求,发放问卷1560份,回收有效问卷1498份,实地访谈30人,经统计分析,问卷调查公众满意度达到92.32%,总体评价为满意。
综合上述,我们认为:汶上县符合“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申报条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6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