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鱼台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 2016-08-24 00:00 浏览次数: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督〔2012〕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8号)的要求,2015年12月7日—12月8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督导组对鱼台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进行了督导评估。督导期间,督导组随机抽取部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通过实地查看,查阅有关档案、资料和账册,对学校标准化建设和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进行了量化评估,并开展了公众满意度问卷调查。督导结束,现场召开了反馈会议,向鱼台县人民政府口头反馈督导情况,提出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之后,经汇总分析,印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对鱼台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反馈意见》,要求鱼台县按照省级督导评估反馈的问题和整改意见,举一反三,全面排查,限期整改。整改期后,组织督导组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复查。现将对鱼台县督导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鱼台县义务教育概况

  鱼台县现有人口47.1万,全县有义务教育学校72所(其中,小学55所,九年一贯制学校4所,初级中学11所,完全中学2所,含民办学校2所 ),教学点16所,小学在校生31705人,初中在校生11763人,小学专任教师1798人、初中专任教师1121人。

  二、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达标情况

  综合县自评、市复评和省督导评估情况,经整改复查认定,鱼台县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达标学校57所,基本达标学校13所,达标及基本达标学校占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总数的100%。鱼台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达到省定标准。

  三、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

  (一)主要成绩和经验

  1.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创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实施方案》等文件,明确县直部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建立保障、督导考核机制,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

  2.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努力改善办学条件。2014年以来共投入资金24933万元,用于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和内部设施配套。3年来共新增学校建设用地1128亩;新建校舍13.6万平方米;新建改扩建86处学校的运动场和篮排球场地;全县所有的学校都按省定标准设置了功能室并且按要求配齐了音体美卫电教等仪器器材,按标准配备了图书报刊。

  3.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近年来,共招聘教师732名。其中,2016年新招聘教师200名,190名安排进入农村学校任教,进一步优化了农村学校教师队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个别学校校舍不足,存在超班额问题;个别农村学校运动场地有待进一步提升;个别农村学校教师结构不合理,师生比达不到规定要求;农村教师中级以上职称比例偏低。

  (三)政府推进工作结论

  经过省级督导评估,鱼台县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得分为90.5分,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四、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际间资源配置均衡情况

  依据国家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对鱼台县义务教育校际间资源配置均衡情况8项指标的差异系数进行测算,小学综合差异系数为0.44、初中综合差异系数为0.39,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五、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众满意度调查情况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公众满意度调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在对鱼台县进行省级督导时,进行了抽样问卷调查,按照不低于鱼台县常住人口1.5‰的要求,发放问卷917份,回收有效问卷870份,实地访谈25人。最终统计结果,公众满意度达到92.18%,总体评价为满意。

  综合上述,我们认为:鱼台县符合“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申报条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6 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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