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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督〔2012〕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8号)的要求,2016年6月20日—6月21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督导组对禹城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进行了督导评估。督导期间,督导组随机抽取部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通过实地查看,查阅有关档案、资料和账册,对学校标准化建设和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进行了量化评估,并开展了公众满意度问卷调查。督导结束,现场召开了反馈会议,向禹城市人民政府口头反馈督导情况,提出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之后,经汇总分析,印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对禹城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反馈意见》,要求禹城市按照省级督导评估反馈的问题和整改意见,举一反三,全面排查,限期整改。整改期后,又组织督导组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复查。现将对禹城市督导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禹城市义务教育概况
禹城市现有人口53万,全县义务教育学校76所(其中,小学62所,九年一贯制学校2所,初中12所,含民办学校3所),教学点20所;小学在校生31871人,初中在校生16640人,小学专任教师1959人、初中专任教师1319人。
二、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达标情况
综合县自评、市复评和省督导评估情况,经整改复查认定,禹城市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达标学校66所,基本达标学校7所,达标及基本达标学校占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总数的100%。禹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达到省定标准。
三、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
(一)主要成绩和经验
1.市委、市政府把教育工作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把创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作为落实国家及省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提升义务教育发展水平的重要抓手,促进教育发展。
2.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推进中小学校舍标准化建设,全面实施了教育教学装备更新工程,中小学校园环境得到优化,中小学办学条件得到改善。
3.完教师补充力度逐年加大,注重干部教师专业发展,建立了教师继续教育制度,教师继续教育人员、经费、措施等按规定得到落实。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个别城区学校校舍不足,存在大班额问题;个别学校运动场地有待进一步提升;个别学校师生比达不到规定要求。
(三)政府推进工作结论
经过省级督导评估,禹城市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得分为95.5分,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四、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际间资源配置均衡情况
依据国家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对禹城市义务教育校际间资源配置均衡情况8项指标的差异系数进行测算,小学综合差异系数为0.56、初中综合差异系数为0.41,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五、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众满意度调查情况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公众满意度调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在对禹城市进行省级督导时,进行了抽样问卷调查,按照不低于禹城市常住人口1.5‰的要求,发放问卷1034份,回收有效问卷1017份,实地访谈28人,经统计分析,问卷调查公众满意度达到91.15%,总体评价为满意。
综合上述,我们认为:禹城市符合“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申报条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6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