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高唐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 2016-08-24 00:00 浏览次数: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督〔2012〕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8号)的要求,2015年5月21日—5月23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督导组对高唐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进行了督导评估。督导期间,督导组随机抽取部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通过实地查看,查阅有关档案、资料和账册,对学校标准化建设和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进行了量化评估,并开展了公众满意度问卷调查。督导结束,现场召开了反馈会议,向高唐县人民政府口头反馈督导情况,提出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之后,经汇总分析,印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对高唐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反馈意见》,要求高唐县按照省级督导评估反馈的问题和整改意见,举一反三,全面排查,限期整改。整改期后,又组织督导组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复查。现将对高唐县督导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唐县义务教育概况

  高唐县现有人口50.6万,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共计57所(其中,小学44所,初中13所,含民办学校1所),教学点17所,小学在校生35538人,初中在校生15061人,小学专任教师1896人,初中专任教师1299人。

  二、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达标情况

  综合县自评、市复评和省督导评估情况,经整改复查认定,全县(市、区)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达标学校43所,基本达标学校13所,达标及基本达标学校占全区中小学总数的100%。高唐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达到省定标准。

  三、高唐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

  (一)主要成绩和经验

  1.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将义务教育工作纳入各乡镇及有关职能部门年度考核, 实施学校标准化建设,优化师资队伍,努力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 加快校舍标准化建设工程。2014年顺利完成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标准化建设工程项目60个,总面积44497平方米;2015年学校基础建设工程项目23个,总面积51492平方米;2016年,学校基础建设工程项目总计66个,总建筑面积为41673平方米;全县所有完小规模以上学校的跑道全部改造为塑胶材质。近3年购置实施设备,全县所有中小学实验室、仪器室、图书室、阅览室建设以及教学仪器配备,均达到省定标准。

  3. 近年来,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对口招聘281人。实施《高唐县教育干部教师培训五年规划(2011—2015)》、《高唐县关于开展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作的实施意见》,组织开展不同层次类型的培训。制定《关于中小学校长跟岗学习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学校结对帮扶活动的意见》,加强校长跟岗学习和城乡帮扶活动,促进城乡均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城区学校教育资源不足,存在大班额问题;部分学校教师结构不合理,师生比达不到规定要求。

  (三)政府推进工作结论

  经过省级督导评估,高唐县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得分为93.5分,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四、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际间资源配置均衡情况

  依据国家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对高唐县义务教育校际间资源配置均衡情况8项指标的差异系数进行测算,小学综合差异系数为0.46、初中综合差异系数为0.47,达到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五、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众满意度调查情况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公众满意度调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在对高唐县进行省级督导时,进行了抽样问卷调查,按照不低于高唐县常住人口1.5‰的要求,发放问卷976份,回收有效问卷931份,实地访谈26人,经统计分析,问卷调查公众满意度达到90.55%,总体评价为满意。

  综合上述,我们认为:高唐县符合“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申报条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6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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