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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督〔2012〕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8号)的要求,2016年6月23日—6月25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督导组对平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进行了督导评估。督导期间,督导组随机抽取部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通过实地查看,查阅有关档案、资料和账册,对学校标准化建设和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进行了量化评估,并开展了公众满意度问卷调查。督导结束,现场召开了反馈会议,向平邑县人民政府口头反馈督导情况,提出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之后,经汇总分析,印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对平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反馈意见》,要求平邑县按照省级督导评估反馈的问题和整改意见,举一反三,全面排查,限期整改。整改期后,又组织督导组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复查。现将对平邑县督导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平邑县义务教育概况
平邑县现有人口105万,全县义务教育学校157所(其中,小学136所,九年一贯制2所,初中17所,完全中学2所),教学点24处,小学在校生53742人,初中在校生19884人。小学专任教师3775人,初中专任教师1662人。
二、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达标情况
综合县自评、市复评和省督导评估情况,经整改复查认定,平邑县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达标学校147所,基本达标学校10所,达标及基本达标学校占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总数的100%。平邑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达到省定标准。
三、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
(一)主要成绩和经验
1.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成立了领导小组,统筹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县政府与各镇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签订了责任书,建立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监督和问责机制,确保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组织实施。
2.近三年,全县累计投入资金14亿元,新建、改(扩)建校舍78.35万平方米。其中,2013年—2015年,投资3.39亿元完成农村标准化学校建设29.4万平方米;投资3857万元完成运动场建设142处,新增运动场地73片,改造危墙2.58万米;投资5358万元推进教育信息化,建成了教育城域网,开通了教育云平台。投资5.9亿元实施了城区教育资源扩容工程,完成校舍建筑面积28万平方米。
3. 2012年以来招聘新教师659人,98%的新教师到乡镇及以下学校任教,小学占96%。自2012年以来,调整交流校长、副校长76人,教师954人。2013年以来,从城区学校选派92优秀教师到乡镇以下小学支教。从乡镇中学富余的专任教师中选派177名教师到乡镇以下小学支教。2013年以来,选派中小学校长90余人次分别参加了任职培训、提高培训和素质提高专题培训,选派骨干教师129余人次参加“国培” 和全省万名骨干教师培训。
4.深化教学改革,调整了学校评价方案,突出教学质量的核心地位,成立了由140多名骨干教师组成的县级学科中心组,举行了小学、初中部分学科教学模式展示现场会,加强了高效课堂建设推进力度。通过开展“高效课堂建设深化年活动”,转变教师教学理念和学生学习方式,强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切实减轻学生负担,全面提高学生学习质量。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部分城区学校校舍不足,存在超班额问题;个别农村学校专任教师学科结构不够合理;两项教育附加个别年度存在征收不足。个别学校运动场地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政府推进工作结论
经过省级督导评估,平邑县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得分为93.5分,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四、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际间资源配置均衡情况
依据国家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对平邑县义务教育校际间资源配置均衡情况8项指标的差异系数进行测算,小学综合差异系数为0.35、初中综合差异系数为0.35,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五、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众满意度调查情况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公众满意度调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在对平邑进行省级督导时,进行了抽样问卷调查,按照不低于平邑县常住人口1.5‰的要求,发放问卷2048份,回收有效问卷2005份,实地访谈30人,经统计分析,问卷调查公众满意度达到95.61%,总体评价为满意。
综合上述,我们认为:平邑县符合“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申报条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6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