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东阿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 2016-08-23 00:00 浏览次数: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督〔2012〕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8号)的要求,2015年5月18日—5月20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督导组对东阿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进行了督导评估。督导期间,督导组随机抽取部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通过实地查看,查阅有关档案、资料和账册,对学校标准化建设和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进行了量化评估,并开展了公众满意度问卷调查。督导结束,现场召开了反馈会议,向东阿县人民政府口头反馈督导情况,提出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之后,经汇总分析,印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对东阿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反馈意见》,要求东阿县按照省级督导评估反馈的问题和整改意见,举一反三,全面排查,限期整改。整改期后,又组织督导组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复查。现将对东阿县督导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东阿县义务教育概况

  东阿县现有人口40.42万,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41所(其中,小学34所,初中7所),教学点6所,小学在校生22087人,初中在校生9885人,小学专任教师1537人,初中专任教师807人。

  二、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达标情况

  综合县自评、市复评和省督导评估情况,经整改复查认定,全县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达标学校35所,基本达标学校6所,达标及基本达标学校占全区中小学总数的100%。东阿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达到省定标准要求。

  三、东阿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

  (一)主要成绩和经验

  1.东阿县出台了《东阿县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和《东阿县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监督问责机制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性文件,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努力促进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

  2.近年来,投资1.7亿元,新建和改扩建校舍面积28万平方米。投入资金1600万元改造20所农村学校操场;投入资金4000多万元,配备学生微机、教学一体机、实验仪器、图书、综合实践设备。

  3. 2012—2014年引进和招录教师275人,其中分配到镇街中小学223人。建立了校长、教师交流制度。近三年,城乡校长、教师交流372 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城区学校校舍不足,大班额问题突出;运动场地有待进一步提升;个别农村学校教师结构不合理,师生比达不到标准要求。

  (三)政府推进工作结论

  经过省级督导评估,东阿县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得分为90.8分,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四、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际间资源配置均衡情况

  依据国家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对东阿县义务教育校际间资源配置均衡情况8项指标的差异系数进行测算,小学综合差异系数为0.51、初中综合差异系数为0.37,达到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五、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众满意度调查情况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公众满意度调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在对东阿县进行省级督导时,进行了抽样问卷调查,按照不低于东阿县常住人口1.5‰的要求,发放问卷604份,回收有效问卷572份,实地访谈21人,经统计分析,问卷调查公众满意度达到90.38%,总体评价为满意。

  综上所述,东阿县符合“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申报条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6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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