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教督〔2012〕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8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省政府教育督导室于2015年11月至2016年6月对淄博市博山区等22个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进行了省级评估。下列22个县(市、区)通过省级评估,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8月22日至2016年8月26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书面反映至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地址: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邮编:250011,电话:0531-81916541)。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署真实姓名、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逾期或不按要求提出异议,不予受理。
淄博市:博山区、沂源县
枣庄市:台儿庄区
东营市:利津县
济宁市:汶上县、嘉祥县、微山县、鱼台县
泰安市:东平县
临沂市:兰陵县、平邑县、蒙阴县、郯城县
德州市:禹城市
聊城市:东阿县、高唐县
滨州市:沾化区、阳信县、惠民县
菏泽市:牡丹区、巨野县、单县
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6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