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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7-05 00:00 浏览次数:

  为适应我省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发展需要,推进普通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我厅组织专家对《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补充规定》和《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和《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征求意见建议时间:2016年7月5日至7月26日;

  意见建议反馈方式:

  1.联系电话:0531-81916516   0531-81916515;

  2.发送邮件至电子邮箱:1095825787@qq.com;

  3.邮寄信件至:济南市历下区文化西路29号山东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邮编:250011。

  附件:1.山东省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docx

        2.山东省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条文说明.doc

        3.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doc

        4.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条文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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