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教育系统按照省教育厅统一要求,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按照“瞄准特困学生、确定资助措施、开展精准扶贫、阻断贫困代际相传”的工作思路,把教育扶贫与实施“全面改薄”相结合,与关爱留守儿童、资助贫困学生相结合,多措并举,综合施策,着力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提高农村学校教育质量,加快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让城乡孩子享受同样高质量的教育,确保不让一名儿童“因贫失学”。
多渠道筹集资金,不断加大农村学前教育投入。菏泽市有行政村5576个,其中,省市级贫困村3270个,贫困人口260玩,分别占58.6%和27%,扶贫任务相当艰巨。近年来,贫困村幼儿园建设的关键是资金。我市各级坚持以财政投入为主,建立实行多元化投入机制,不断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一是坚持财政投入主渠道。市县财政都设立了幼儿园建设专项资金,具体数额由各县区根据幼儿园建设的实际需要和县区、乡镇财力确定。二是多渠道筹资。除了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府土地出让金、彩票公益金等资金中提取教育资金外,去年又研究决定从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中拿出20%左右的比例,专项用于中小学、幼儿园建设。三是建立实行幼儿园建设规费减免和绿色通道制度。市政府先后下发了《关于减免中小学、幼儿园建设项目规费的通知》和《关于建立实行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绿色通道的通知》两个文件,规定:凡中小学幼儿园建设项目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全免,服务性收费按原收费标准的20%收取。有关部门对中小学幼儿园建设项目所涉及的各项审批要实行“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审批手续。
加大幼儿园建设力度,为农村儿童提供更加优质的教育。菏泽学前教育摊子大、底子薄、条件差,学前教育资源不足、优质资源严重匮乏。由于历史原因,我市在2009年以前基本没有公办幼儿园。第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以来,我们确定了“以建设公办幼儿园为主,建设农村幼儿园为先”的思路,通过各种方式不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全市每年新建幼儿园200处以上。对有定点小学的贫困村,按照“园舍独立、经费独立、人员独立、教学独立”的原则,采取村小附设幼儿园的方式,解决贫困村公办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不足问题;对没有定点小学的贫困村,按照“大村独办、小村联办”、“服务半径1.5公里或服务人口3000-5000人”的原则,整体规划,统筹推进贫困村幼儿园建设,基本满足贫困村适龄儿童对公共学前教育资源的需求。通过实施第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全市共建设幼儿园688所,新增幼儿学位11.4万个,每个县区都检查了一所高标准的省级实验幼儿园,每个乡镇都建成一所省级示范幼儿园。第二期学前三年行动计划以建设村级幼儿园为重点,优先建设省市贫困村幼儿园。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以来,截至2015年底,全市共建成幼儿园1018所,绝大部分为农村幼儿园。2016年,全市计划建设农村幼儿园200处,目前已开工建设50处。
加大对贫困家庭儿童资助力度,决不让一名儿童“因贫失学”。积极落实中央及省教育扶贫政策,争取财政性学前教育投入向贫困村倾斜,学前教育建设专项资金优先安排贫困村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教育资助政策,推进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资助全覆盖,实行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教育资助全覆盖。按照上级政策,自2016年春季学期起,免收适龄儿童学前教育保教费,按照每生每年平均1200元标准发放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此外,对孤儿、残疾幼儿、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幼儿、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儿童除优先资助外,实行免费入园。据统计,2014年以来共发放学前教育助学金4686.15万元,资助幼儿5.8万人。
加强幼儿教师培训和招聘,提高农村幼儿园教师队伍素质。一是加强农村幼儿教师补充。我市把幼儿教师招聘同中小学教师招聘和职教教师招聘同安排、同部署,不断加大农村幼儿教师补充力度。2011年以来,全市共招考幼儿教师1300多名,新招聘幼儿教师70%安排到农村幼儿园,缓解了农村幼儿园师资不足的问题。二是加强农村幼儿教师培训。2013年以来,培训园长及骨干幼儿教师累计达11000人次,培训保育员6024人次,培训保健员1417人次,幼儿园营养配餐员260人次,幼儿园的管理与保教水平明显提高。三是促进城乡教师交流。积极推动教师在城乡学校、幼儿园之间的合理流动,教师交流轮岗比例每年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人数的10%,支教时间不少于一年,并作为评聘职称的必备条件,促进了农村幼儿园办学水平的提高。四是提高乡村幼儿教师待遇。全面落实农村幼儿教师的乡镇工作津贴补贴政策,在建设乡村教师周转宿舍时,把幼儿园教师一并考虑,妥善解决乡村幼儿教师住房问题。支持乡村教师使用公积金贷款、低息贷款购买住房,适当放宽乡村教师购房贷款条件,并对在城镇购房的乡村教师,帮助解决其子女入园、入学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