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教师函〔2016〕10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师德建设,切实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从2016年起,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教师宣誓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誓誓词内容
誓词内容要遵循国家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以模范遵守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主要内容。中等以下学校教师誓词以设区的市为单位或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确定。高等学校要结合办学目标、办学宗旨、办学传统、办学特色,以及校风、教风、学风和校园文化建设,制定体现高校教师要求和本校特点的誓词。各设区的市或县(市、区)、各高等学校制定的誓词需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宣誓时间安排
教师宣誓活动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实施,一般安排在教师节期间或举办重大活动时。新入职教师应举行宣誓活动。
2016年庆祝教师节期间,各地、各学校应组织好教师宣誓活动。
三、宣誓活动要求
举行教师宣誓活动,应选择适当场所,悬挂国旗,营造庄严、隆重、热烈的良好氛围。组织全体学生或学生代表参加宣誓活动。宣誓教师要着装整洁,仪态端庄,右手举拳,面对国旗,由领誓人带领诵读誓词。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可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对宣誓的具体事项作出规定。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教师宣誓活动,认真组织实施。把开展教师宣誓活动作为教师职业理想教育和师德建设的重要载体,通过宣誓活动,坚定教师职业信念和职业操守,深刻理解教师职业责任和义务,增强教师职业幸福感、荣誉感。要以宣誓活动为契机,广泛宣传人民教师淡泊名利、崇德向善的精神风貌,积极营造师德师风建设良好舆论环境。要形成长效机制,积极引导广大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立德树人,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请于2016年8月底前将宣誓誓词报我厅备案。每年9月20日前,将开展教师宣誓活动情况报我厅教师工作处。
山东省教育厅
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