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教职函〔2016〕6号
济南、东营、济宁、泰安、日照市教育局,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南疆职业教育对口支援全覆盖工作方案》(教民厅〔2015〕6号)要求,根据山东省对口支援新疆喀什四县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按照2016年度教育援疆工作计划,经与新疆喀什地区教育局协商,现就做好2016-2017学年我省赴新疆喀什挂职中职教师选派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需求
2016-2017学年我省共选派17名职业院校教师(含管理人员,下同)到新疆5所中职学校挂职,挂职时间1学期至1学年,具体需求详见附件1。
二、选派要求
(一)政治可靠、业务精良、作风过硬,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做要求。
(三)原则上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教龄6年(含)以上且获得过市级及以上荣誉或奖项的初级职称人员也可选派。
三、教师待遇
(一)由原单位发放工资,享受原单位同类同级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在受援地工作期间(1学期按5个月计,1学年按10个月计)由受援学校每月发放生活补助3500元、边远地区津贴1000元。
(二)往返交通费(挂职1学年的含寒假往返1次)由受援学校据实报销。
(三)住宿和家具、家电等大件生活用品由受援地提供;个人生活用品和餐费自理。
(四)挂职人员在原单位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五)挂职人员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其本人医疗保险所在地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管理要求
(一)挂职人员在新疆喀什工作期间由派出学校和受援学校共同管理,以受援学校为主。不转户口和行政、工资关系;挂职时间超过1学期(不含)的,转党员组织关系。
(二)挂职时间超过1学期(不含)的,年度考核由受援学校负责,考核结果抄送派出学校。挂职时间1学期以内(含)的,仍在原工作单位参加年度考核。
(三)挂职人员如果因身体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在疆工作,剩余挂职时间1学期(含)以上的,由原派出单位重新选派补充,所需交通等费用由派出单位承担;剩余工作时间不足1学期的,不再重新选派。
五、工作安排
挂职人员8月底进疆,具体事宜由东营、济宁、泰安和日照市援疆指挥部分别与各市教育局联系(省援疆指挥部与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联系)。请各市教育局于7月10日前填写汇总表(见附件2)并报我厅职业教育处,联系人:孟令君、卜繁鸿,联系电话0531-81916527、81916538,电子邮箱93688450@qq.com。
附件:1.2016-2017学年山东赴新疆喀什挂职中职教师需求表.docx
2.2016-2017学年山东赴新疆喀什挂职中职教师汇总表.docx
山东省教育厅
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