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教师函〔2016〕7号
东营、济宁、泰安、日照市教育局:
根据山东省对口支援新疆喀什四县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按照2016年度年教育援疆工作计划,经与新疆喀什地区教育局协商,现将选派2016-2017学年援疆教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任务
2016-2017学年我省共选派43名教师(含教研员,下同)援疆支教,支教时间1学年,具体需求详见附件。
二、选派要求
(一)政治可靠、业务精良、作风过硬,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做要求,鼓励退休1年以内的教师援疆支教。
(三)原则上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教龄6年(含)以上且获得过市级及以上荣誉或奖项的初级职称人员也可选派。
三、教师待遇
(一)由原单位发放工资,享受原单位同类同级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在受援地工作期间(按10个月计)每月发放生活补助3500元,边远地区津贴1000元。
(二)往返交通费(含寒假往返1次)据实报销。
(三)住宿和家具、家电等大件生活用品由受援地提供;个人生活用品和餐费自理。
(四)支教教师在原单位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五)支教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其本人医疗保险所在地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管理要求
(一)支教教师在新疆喀什工作期间由派出学校和受援学校共同管理,以受援学校为主,不转户口和行政、工资关系,是党员的转组织关系。
(二)支教教师的年度考核由受援学校负责,考核结果抄送派出学校。
(三)支教人员如果因身体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在疆工作,剩余支教时间1学期(含)以上的,由原派出单位重新选派补充,所需交通等费用由派出单位承担;剩余工作时间不足1学期的,不再重新选派。
五、相关要求
请各市教育局于7月10日前填写附件中的表格报我厅教师工作处,同时每个派出市教育局需报1名工作联系人(姓名、职务、手机号),支教教师8月底进疆,具体事宜由东营、济宁、泰安和日照市援疆指挥部分别与工作联系人接洽。
联系人:幸晓涛 刘善伦
联系电话:0531-81916761 81916601
电子邮箱:sdjsgzc@163.com
附件:2016-2017学年山东援疆教师(含教研员)汇总表.docx
山东省教育厅
201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