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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督〔2012〕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8号)等文件要求,根据东平县等7个县(市)人民政府申请,经初步审核,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将于2016年6月20日至25日对下列县(市)进行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省级督导评估并开展公众满意度调查。具体名单如下:
泰安市:东平县
临沂市:平邑县、郯城县
德州市:禹城市
滨州市:阳信县、惠民县
菏泽市:单县
特此公告。
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