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教职字〔2016〕21号
各市教育局、财政局: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山东省示范性及优质特色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的实施意见》(鲁教职字〔2015〕50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经学校申报、各市推荐、专家评审,并经公示程序,确定烟台理工学校等30所中等职业学校为第一批山东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立项建设学校。现将立项建设学校名单予以公布,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市教育局、财政局要统筹制订本地区的建设计划和工作方案,加强协调,规范管理,指导项目学校全面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和各项工作要求。要在政策、管理、人员和资金等方面加大对项目学校的支持力度,确保本地区建设任务的完成。
二、项目学校要紧密对接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需求,建立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不断优化专业设置,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完善课程体系,推行项目教学、情景教学、案例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等教学模式,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和服务经济社会能力。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教育教学信息化水平,提升师生信息素养。积极稳妥推进中高职人才培养衔接,完善专业课程衔接体系,拓宽技术技能人才终身学习通道,提升系统化培养水平。
三、项目学校要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落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和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编制标准,足额配备专任教师,充分利用灵活编制,引进能工巧匠,改善队伍结构。建立健全协同培养教师新机制,积极探索高层次“双师型”教师培养模式,培养造就一批“教练型”教学名师和专业带头人。
四、项目学校要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创新校企合作育人的途径与方式,建立校企合作长效运行机制,发挥企业重要主体办学作用,完善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兼职政策,促进实习实训基地共享。积极吸收行业专家进入学术委员会和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强化行业对教育教学的指导,推进专业教学紧贴技术进步和生产实际。
五、项目学校要坚持依法治校,建立和完善现代职业学校制度,以强化教育教学管理为重点,进一步更新管理理念、完善制度标准、创新运行机制、改进方式方法、提升管理水平。要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管理,构建学校、家庭、行业、企业、社区等共同参与的学校治理新机制,全面开展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提高人才培养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
六、项目学校要制定项目建设总体目标和分阶段目标,建立可量化的考核指标体系,分解落实建设责任,科学合理编制项目预算,制订规范健全、具体可行的项目和经费管理措施。省财政将结合中央资金予以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专业课程建设、校企合作与管理运行机制建设、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与数字化资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现代学校制度制定及运行等方面,不得用于基础设施条件建设、人员经费和化债等方面。用于设备采购的支出不得超过建设资金的60%。
七、县(市、区)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的第一责任人,各市教育局、财政局负责指导项目学校编制《山东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项目任务书》(另发)和建设方案,要加强对项目学校项目实施进度的监督检查。省教育厅、财政厅将定期组织中期评估和验收评估,加强过程管理和监督。建设期结束,省教育厅、财政厅对项目学校进行验收评估,验收合格,授予“山东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称号。对组织、管理、保障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对确实无法完成任务的将终止项目建设。
八、项目学校《任务书》和建设方案经省教育厅、财政厅批复后,方可正式启动建设工作,建设期三年。项目学校需将经过市级论证后的《任务书》和建设方案电子版先上传至“山东省中等职业教育示范性及优质特色学校管理系统”(具体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经省级专家审核,学校依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后,再打印提交纸质版(一式3份)。
附件:第一批山东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立项建设学校名单.docx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