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教学字〔2016〕9号
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为做好2016年我省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编制上报就业方案和办理就业手续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就业方案的编制范围和上报方式
(一)编制范围。国家计划内招收的2016年师范类高校毕业研究生和本专科毕业生。
(二)上报方式。2016年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上报统一使用“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网址:www.sdgxjy.com,以下简称“就业网”)。具体上报方式为:各学校就业方案编制完成后,由毕业生本人进行就业信息确认。
有明确就业去向的,在就业网直接完成就业去向确认;未就业毕业生在就业网先进行就业信息确认,再登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实名登记系统完成实名登记(相关链接见就业网)。
各学校在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后,通知毕业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就业网”的“就业信息确认”栏目,确认本人离校时的就业去向(包括未就业去向)。如毕业生发现本人信息有误时,学校应对就业方案及时调整,调整后再由毕业生本人进行确认。所有毕业生对就业信息确认完成后,学校方可锁定并报送就业方案。学校可进入“上报就业方案栏目”,点击“锁定上报就业方案”按钮,完成上报工作。就业方案上报后,学校不能再修改毕业生的就业信息和签约信息。
二、就业方案编制的具体要求
各学校编制就业方案时,登录“就业网”的“高校专区”,在经我厅审核的生源资格库基础上,使用“就业方案”模块下的“就业方案编报”功能,录入与毕业生就业信息相关的内容。
(一)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其就业协议书须经学校网上审核存档进入就业方案库,其就业报到证签发至用人单位。其中,毕业生在省内就业且已在网上签订就业协议的,其就业信息由网上自动生成,学校负责审核并存档纸质协议书;毕业生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约到省外就业的,可由其本人将就业信息录入至“就业网”,学校负责审核存档。
(二)毕业生多形式就业且不具备签约条件的,就业报到证签发回户籍地,按以下方式办理:
1.灵活就业、自主创业、毕业生与接收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需学生登录“就业网”完成网上就业信息确认。
2.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学校负责审核营业执照复印件,并按要求填写自主创业情况登记表,附自主创业学生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公章),于就业派遣时交省教育厅。
3.毕业生应征入伍的,须提供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公章)。
4.申请出国、出境学习的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出具证明;出国、出境工作的由接收单位出具证明(加盖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公章)。
5.未就业毕业生在就业网先进行就业信息确认,再登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实名登记系统完成实名登记(相关链接见“就业网”)。
毕业生登录“就业网”的“灵活就业申请”栏目,将多形式就业信息或暂不就业信息录入“就业网”,学校负责审核;也可由学校使用“师范生业务管理”模块下的“修改毕业生去向”功能,直接修改毕业生的毕业去向为灵活就业或不就业。
毕业生申请出国、出境、应征入伍的,学校使用“师范生业务管理”模块下的“修改毕业生去向”功能修改“毕业去向”字段。
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研究生、本科生,其毕业去向为户籍所在市教育局,专科生为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外省生源毕业生的毕业去向为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教委),有特殊要求的省(市、自治区),由学校在“上报就业方案”模块的“外省报到设置”栏目进行设置。以上信息均由网上自动生成。
(三)暂缓派遣和不派遣的,按以下方式办理:
1.申请户档留校、录取为服务西部志愿者的毕业生,按缓派对待,暂不签发就业报到证。
2.已经确定为不毕业的(如休学、退学、开除学籍的学生),当年考取研究生和“专升本”的毕业生,或已经参加研究生复试并调档的(按升学对待),一律不签发就业报到证。
升学、申请户档留校、录取为服务西部志愿者的毕业生,由学校负责审核,并使用“师范生业务管理”模块下的“修改毕业生去向”功能,将毕业生的毕业去向分别修改为升学、缓派、服务西部。
已经确定为不毕业的(如休学、退学、开除学籍的学生),凭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由学校使用“师范生业务管理”模块下的“修改毕业生去向”功能,将毕业生的毕业去向改为“不毕业”。
已经确定为结业的学生,凭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由学校使用“学生基本信息管理”模块下的“修改学历”功能,把毕业生的学历信息由“毕业”改为“结业”。
各学校在编制就业方案时,要认真审核有关材料,严格按规定录入信息,不得漏项、缺项,更不准虚报、瞒报。对因审核不认真出现错派、误派的,由学校负责。对伪造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等材料的学校,一经查实,将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三、就业方案上报和《就业报到证》签发时间
2016年全省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上报和《就业报到证》签发时间为6月20日至24日,具体安排见附件1。各高校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报就业方案和办理《就业报到证》签发手续。
四、《就业报到证》签发
各学校就业方案的审核与《就业报到证》签发工作同时进行。就业方案上报后,我厅负责签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各学校要认真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以学校正式文件形式,提交就业创业工作情况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就业创业工作基本情况,包括创新创业教育开展、自主创业工作(人数<师范类>、场地、经费、带动就业人数等)、重点领域就业情况、就业指导开展情况等。
2.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情况。
3.通过供需见面会完成实际签约情况。
4.优秀毕业生及每一名参加前三届“山东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省级决赛选手就业跟踪情况(附件4)。
5.困难家庭毕业生及助学贷款学生的求职补贴发放情况和就业情况。
6.毕业生的思想状况。
7.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二)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出国、出境(学习或工作)证明、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结业生名单”“暂不毕业学生名单”“服务西部学生名单”“户档留校学生名单”和自主创业情况登记表(附自主创业学生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一并报送审核。其中征兵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暂不就业申请等材料分开提供,排列顺序应与就业方案学号顺序一致。
2.各学校毕业生的灵活就业证明、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营业执照不再现场审核。
(三)各学校使用“就业网”提供的数据下载功能,在就业方案数据库锁定后,下载本校就业方案数据库,并编制打印出《2016年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调配表》一式2份(格式见附件2,A4页面,横向,加封皮和专业目录,左侧装订整齐),每页加盖学校公章,其中结业生要在备注栏中注明“结业生”字样。
五、其他要求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领导,周密安排,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各学校要利用毕业生离校前的有利时机,加强就业创业指导力度,提升就业创业服务水平,通过多种方式,让毕业生了解就业报到、二次派遣、改派、报到证补办等各项手续的办理流程,加强对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跟踪指导,提供精准服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毕业生报到、二次派遣、档案接转等工作,并与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同配合,严格按照政策要求,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共同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跟踪统计分析和提供精准帮扶工作。
(二)各学校就业方案上报后不再调整,签发《就业报到证》期间,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签约工作照常进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继续做好协议书审核工作。其中,由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审核的,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回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办理就业手续;由我厅审核的,7月17日以后到我厅办理。离校时就业报到证已签发到就业单位,需调整改派的,7月1日以后办理。
(三)毕业生在“就业网”就业信息确认后,即完成报到。其中,报到证签发至就业单位的,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派遣至教育行政部门的,不再现场报到。省教育厅负责提供给各市离校未就业名单。
(四)各学校在发放《就业报到证》后,要及时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认真整理毕业生档案,及时将档案寄送到有关单位和部门。
(五)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使用“网上报到”模块下的“已报到学生管理”功能,将毕业生详细信息下载到本地。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简化全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手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49号)要求,指定专人负责,配合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真做好毕业生就业后续跟踪服务工作。
(六)服务西部和户口、档案暂留学校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落实就业单位的,由学校在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周到我厅办理就业手续。未落实就业单位的2014届缓派毕业生,各学校于6月30日前全部将其派回户籍所在市、县(市、区)教育局。
(七)就业方案中已将毕业生列为暂不毕业或办理了派遣手续后学校教务部门又确定为结业的,由学校负责到我厅办理结业生报到证手续。
(八)就业方案列为升学的毕业生,因特殊情况放弃升学重新就业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毕业生在升学当年9月1日前提出申请的,经学校批准后,携带录取通知书原件到我厅补办就业手续;
2.毕业生在升学当年底前提出申请的,经学校批准后,携带录取通知书原件,录取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取消该生学籍的证明到我厅补办就业手续;
3.毕业生在升学半年以上一年以内提出申请的,由学校核实情况后形成正式文件,连同录取通知书原件、录取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取消该生学籍的证明一并到我厅补办就业手续。
毕业生在毕业升学一年以上的,不再受理补发就业报到证。
2016年《就业报到证》签发的工作地点为:济南舜德大厦(济南市历下区千佛山南路7号),联系电话:0531-82623331。
附件:1.(略)
4.2013-2015年山东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省级决赛选手就业情况.docx
山东省教育厅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