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第三批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品牌专业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4-29 00:00 浏览次数:

  鲁教职字〔2016〕17号

各市教育局、财政局: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山东省中等职业教育品牌专业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教职发〔2013〕6号)精神和《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实施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品牌专业建设计划的通知》(鲁教职字〔2014〕39号)要求,经学校申报、各市推荐、专家评审,并经公示程序,确定济南信息工程学校计算机应用等56个专业为第三批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品牌专业建设项目,自建设方案及任务书批复下达之日起开始建设,为期2年。现将项目名单予以公布,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山东省中等职业教育品牌专业建设计划是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意见》(鲁政发〔2012〕4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2〕49号文件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3〕126号)精神,提升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发展水平和服务能力,提高全省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举措,各市教育局、财政局要高度重视,统筹制订本地区的专业建设计划和工作方案,加强协调,规范管理,在政策、管理、人员和资金等方面加大对项目学校的支持力度,确保本地区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二、各项目学校要高度重视品牌专业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按照《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品牌专业建设标准(试行)》要求,制定项目建设总体目标和分阶段目标。要有可量化的考核指标体系。项目预算科学合理,管理制度健全规范,管理措施具体可行,建设责任落实到位。

  三、省财政结合中央财政职业教育“以奖代补”资金,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品牌专业建设计划(青岛市6个品牌专业建设由市财政给予经费支持),该资金主要用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实施、课程与教学资源建设、实训实习条件改善、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与数字化资源建设、校企合作制度与管理运行机制建设、师资队伍与服务能力建设等,不得用于基础设施条件建设、人员经费和化债等方面。建设期内,各专业用于设备购置方面的支出不得超过建设资金的60%。各品牌专业建设学校要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管理,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确保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四、各市教育局、财政局要指导项目学校认真制定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和《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品牌专业项目建设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任务书》和建设实施方案经省教育厅、财政厅批复后,方可正式启动建设。

  各市组织项目学校于2016年4月20日前将经过市级论证后的《任务书》和建设实施方案填报至“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品牌专业建设管理系统”(http://221.214.92.82/ppzy/login.htm),经省级专家审核,学校依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后,再打印提交纸质版(一式3份)。

  各市教育局、财政局要加强对项目实施进度的监督检查,及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出现的问题反馈给省教育厅和财政厅。我们将对项目学校的建设实施方案和《任务书》实施情况进行持续动态管理和中期检查,对考评不合格的学校终止立项支持。项目建设期结束后,由省教育厅、财政厅组织省级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授予“山东省中等职业教育品牌专业”。对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省财政将减少项目承担学校的经费支持。

附件:1.第三批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品牌专业建设项目名单.docx

      2.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品牌专业项目建设任务书.docx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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