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教职处函(2016)10号
各高职(高专)学校教务处: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高等学校假期管理的通知》(鲁教高字〔2009〕25号)要求,现就2016—2017学年高职(高专)学校校历备案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历制定要科学规范,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学校实际对全学年教育教学活动进行合理安排,切实维护好教育教学秩序。
二、校历应按学年制定,明确开学时间和放假时间,新生开学时间要单独注明。校历一经备案,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
三、各学校须于2016年5月30日前,将加盖学校公章的《2016—2017学年校历教学安排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和学校校历,邮寄至济南市历下区南圩门外街8号408室。
附件:2016-2017学年校历教学安排情况统计表.docx
山东省教育厅职教处
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