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教高字〔2016〕1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19号文件进一步完善现代职业教育政策体系的意见》(鲁政发〔2015〕17号)精神,进一步确保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专业选择的适当性,以及与区域产业需求的契合度,优化专业布局,在调研论证基础上,我厅制定了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专业目录,现予发布。今后,各学校申请新增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专业,原则上应从目录中选择。我厅将根据国家专业目录修订情况及产业需求变化,定期调整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专业目录。
附件:1.“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高职专业与参考对应本科专业目录.docx
2.“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中职专业与参考对应本科专业目录.docx
山东省教育厅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