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教职字〔2016〕11号
各市教育局、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有关高等职业院校:
为认真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19号文件进一步完善现代职业教育政策体系的意见》(鲁政发〔2015〕17号),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院校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职字〔2015〕22号,以下简称《试点通知》)要求,2016年继续开展职业院校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提高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的示范作用。高职院校要通过探索招生与招工一体化、深化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专兼结合师资队伍建设、形成与现代学徒制相适应的教学管理与运行机制,促进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全过程,实现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发挥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在产业转型升级中的支撑作用。
(二)申报试点的院校、专业及合作企业均要具备《试点通知》规定的申报条件。试点工作的实施任务、立项程序和保障措施等要符合《试点通知》相关要求。2016年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安排40个,其中高等职业院校25个、中等职业学校15个。
(三)试点专业涉及的产业应为当地支柱、优势、特色产业,或已经列入区域拟重点发展的产业,能够为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提供有力支持。2015年职业院校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中机电一体化专业比重较大,各职业院校尽可能选报其他专业进行试点,以扩大试点专业范围,更好地发挥试点项目引领辐射作用。
(四)各试点院校要充分发挥我省已建成的1189家省级企业实习实训基地的作用,优先选择与其合作,共建校企双主体育人合作机制,提高现代学徒培养质量。
(五)组建山东省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联盟,搭建试点院校、企业、行业和其他参与单位交流学习平台。具有山东省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的职业院校均可向省教育厅书面申请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联盟牵头单位。牵头单位要制定《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联盟工作方案》,建立信息服务网站。通过搭建服务平台,促进试点院校间的成果展示、信息交流和学习研讨,推动我省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整体水平的提升。
二、填报材料
请各市、有关高等职业院校于2016年3月30日前将《山东省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申报书》(见附件,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一式3份)和《山东省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工作方案》(纸质版一式3份)报送省教育厅职教处。联系人:孟令君、王海峰,电话:0531-81916527、81916538,邮箱:346451831@qq.com,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西路29号1214房间,邮编:250011。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