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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2016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电教软件申报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16-03-25 00:00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提高基础教育信息化水平,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向全省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提供优质信息教育教学资源,经研究,我厅将组织开展2016年普通中小学电教软件申报审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送审范围

  运用电化教育手段进行教育教学或辅助教育教学所需的教育教学软件、资源共享平台、教师授课工具、教学数字资源等中小学电教软件,其载体可采用VCD(DVD)、CD-ROM、硬盘、U盘、网络传输等形式。

  送审产品根据产品功能的不同,分为平台类、工具类和资源类,具体分类详见附件3,各送审单位要严格按照目录分类要求申报,未按照目录分类申报的不予受理。

  二、审查原则及标准

  (一)审查原则

  1.服从和服务于我省中小学需要,有利于素质教育的实施,有利于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

  2.公平、公正、公开。

  3.正版、优质、价格合理。

  4.必需、够用、高效。

  5.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学生(含幼儿,下同)、学校、企业合法权益。

  (二)审查标准

  1.内容要求

  (1)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体现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有利于促进素质教育,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内容思想性强,无政治性、科学性与知识性错误。

  (2)符合3-6岁儿童发展指南及中小学学科课程标准和省定课程计划等,适应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发展要求,顺应教育信息化发展趋势,遵循学生认知规律。

  (3)根据使用不同对象要求,围绕教育教学实际问题,提供信息化解决方案,充分发挥电教软件在教学中的互动优势,准确表达预定的教学内容和教学目标。

  2.技术要求

  (1)程序运行。软件必须在规定的运行条件下可靠运行,保证顺利实现教学过程和达到教学目标。软件不能含有或产生病毒;在正常条件下,教学软件能无故障运行,完成预定的整个教学活动;有容错能力,当用户未按规定要求输入时,应有一定的抗干扰能力,并有良好的处理方法;教学课件应打包,应是脱离制作环境的可执行文件。在相应程序中,教师能够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改。

  (2)信息呈现。合理运用文字、图形(像)、声音、动画、视频等媒体,其组织结构与呈现方式应适合教学需要;屏幕显示简洁美观,伴音清晰无杂音,声音播放协调、适宜,不妨碍学习。

  (3)用户界面。友好、通用,具有必要的帮助信息,对输入指令即时反馈,输入、输出、提示、命令的设置形式合理,风格一致;命令种类与数量不过多、过繁,操作方便、简单,易于掌握;能方便灵活地控制软件的进入、运行、暂停和退出。

  (4)以网络传输为载体的网络资源类产品,必须提供完整的《产品服务解决方案》,内容包括:完整的产品功能说明书、完整的服务器安装包、详细的管理员使用说明书、详细的用户使用说明书、客户端安装包(C/S类)、售后服务手册及承诺、试用方式。

  3.艺术要求

  (1)画面优美,色彩和谐明快,节奏流畅。

  (2)动画合理,形象生动,切合主题,页面风格协调。

  (3)视、听与主题风格一致,有美感和感染力。

  4.价格要求

  送审产品必须是同类产品市场最低价,符合评审要求的同类产品只取最低价前三条,不足三条的按实际情况保留。教育厅将委托有关单位对送审单位的报送价格进行调查,如发现高于市场价格,一经查实,取消送审单位上目资格,同时所产生的后果由送审单位自行负责。

  三、送审材料

  送审单位必须提供下列盖章复印件及扫描件(PDF格式),相关材料必须按照顺序排列整理。扫描件通过电子邮箱发送,复印件通过邮寄方式发送。

  1.工商营业执照、一般纳税人资格证、税务登记证和近三个月完税凭证。

  2.音像制品软件(含样品)须为正式出版物,有符合《中 国 标 准 书 号》(GB/T 5795- 2006)、《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CSRC)》(GB13396—92)规定的必备信息和版号;通用软件产品(含样品)须出具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防火墙、过滤软件、杀毒软件须出具公安部颁发的销售许可证,互联网产品须出具工信部颁发的网络经营许可证或备案。

  以上证件需提供官方查验网址或是二维码,以证明其真实有效性。

  3.《山东省2016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电教软件申报表》(附件1),《山东省2016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电教软件送审单位参审软件产品登记表》(附件2)。附件1以条目为单位逐条填写,1个条目1张表格。资源类产品必须填写资源内容制作时间,不填写者视为无效条目,不予受理。

  4.送审单位须提供产品市场销售价格证明或价格承诺书。

  四、送审要求

  (一)本次审查受理2014年及以后(音像制品不受年限限制)正式出版的中小学电教软件,资源类产品中的资源内容必须符合我省教学实际。

  (二)送审单位必须是产品版权单位,不接受代理单位申报。

  (三)送审电教软件(含样品)须有完整的包装、说明书等。不能批量供货的产品不予受理。送审单位要有良好的售后服务系统,并与配送发行单位的客户服务体系进行对接,确保客户服务信息渠道畅通。互联网(城域网、校园网除外)载体产品仅供教育部门、学校、教师使用,不面向学生。

  (四)送审软件要按《山东省2016年基础教育电教软件申报表》中的要求分类包装。送审软件要与《2016年基础教育电教软件送审单位参审软件产品登记表》填写的内容相一致。送审软件包装上必须有送审单位的名称,每类包装盒上,要注明“送审单位、类别、编号和数量”。

  (五)送审单位须提供1套完整的电教软件样品(完整的包装、说明书或网络账号信息)供审查时使用。经审查通过的电教软件留山东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存档,一年后退还。未通过审查的电教软件在审查结束后即退还送审单位。

  (六)送审电教软件必须提供产品演示网址、管理员账号密码、各业务角色账号密码(填写附件2)、使用说明书等。凡不提供上述条件单位,其送审产品不予受理。

  五、工作程序

  (一)受理产品和初审。本次采用邮寄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对产品进行受理。我厅组织人员根据通告要求进行初审,不符合本通告要求的,不予进入正式审查。初审结果将反馈给申报单位。

  (二)会议评审。召开评审会议进行评审,确定拟通过名单。

  (三)网上公示。将拟审查通过的软件名单在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公示。

  (四)形成目录。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审查结果,将通过审查的电教软件列入《山东省2016至2017学年中小学幼儿园电教软件推荐目录》向全省推荐,供各市、县(市、区)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选用。未经审查和审查未通过的中小学电教软件不得在我省中小学发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幼儿园不得选用。

  六、初审受理时间及联系方式

  时间:2016年3月25日—4月15日。

  材料报送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工业北路141-11号(财源工业园)。

  电子邮箱:sddjrj@126.com。

  联系人:秦秀才

  联系电话:0531-88770128,13066001461。

  七、其它事项

  (一)音像制品类产品条目数量控制在300条以内。

  (二)列入《山东省2015至2016学年中小学电教软件推荐目录》中的电教软件,属2014年审查通过的产品本次须全部重新送审,属2015年审查通过的2013年及以后出版且未作任何调整修改的产品(含产品名称、数量、包装规格、配置、外观、价格、生产厂家、出版单位、目录单位等均未改变),可提出“申请继续保留在目录中”并在填写附件2时注明,没有提出继续保留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

  (三)送审单位要对照评审标准和要求,先行自查,规范报送。凡在产品价格、企业资质等方面弄虚作假或报送材料明显不符合评审要求的,送审产品不予受理,并取消送审单位的报送资格。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关单位责任。

  (四)适用于网络环境下运行的网络版电教软件优先选用;配合课堂教学、评价、考试制度改革的电教软件可重点选用;禁止与电教软件搭配销售硬件设施。

  (五)在上一年度电教软件征订配送中,不签订供货合同、无法正常供货的,取消其资格。

  (六)申报产品如属于配套出版教材使用的,应提供出版社授权文件。

  (七)通过评审,确定进入电教推荐目录的产品资源,须及时将产品介绍、产品体验、产品应用视频、产品说明书、以及应用案例上传到“山东省电教软件征订信息服务平台”(网址:www.djzd.cn),方便学校充分了解目录产品性能。

  (八)未尽事宜可与山东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联系(0531-81916516,朱新峰)。

  特此通告。

  附件:2016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电教软件申报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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