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教职字〔2016〕7号
各市教育局、财政局: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职发〔2013〕1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绩效评估办法>的通知》(鲁教职发〔2015〕2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对第一批山东省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学校验收评估的通知》(鲁教职字〔2015〕45号)等文件精神,在学校自查、市级复查的基础上,省教育厅、财政厅组织专家对第一批省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学校进行了实地验收和综合评议。在综合考虑市级复查、省级实地验收和专家组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昌乐宝石中等专业学校等24所项目学校通过“山东省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验收,其中滕州市中等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和济南市长清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2所学校需在半年后接受两厅组织的复查,阳谷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暂缓通过验收。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名单详见附件),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继续加强对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条件保障、政策措施的统筹管理,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职业教育经费的体制,继续加大投入力度,确保教育费附加不低于30%和地方教育附加不低于30%用于职业教育政策落实到位,推动规范化学校进一步提升整体办学水平。
二、各地要严格按照中等职业学校规范化等级标准要求,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已经通过验收的项目学校办学规模、教师配备、学校占地、校舍面积、实训条件、信息化建设、图书配备、体育卫生设施、专业水平和经费保障等指标均达到规范化等级要求。
三、通过验收的项目学校,要紧密对接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需求,坚持内涵发展,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促进专业课程改革,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提升职业教育信息化水平,全面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为确保项目建设成效的持续提升,省教育厅、财政厅将建立动态管理制度,定期回访检查。
四、项目验收综合成绩为“一般”等级的项目学校,要认真对照本次验收时专家组的反馈意见进行整改,各地要做好督导检查。其中滕州市中等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和济南市长清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要在整改到位的基础上,于2016年8月31日前申请省级复查。综合成绩“较差”暂缓通过的阳谷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要认真对照项目立项时两厅批复的建设方案和本次验收时专家组的反馈意见,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提高项目实施质量。根据项目管理和验收办法,阳谷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可在2017年重新提出验收申请(仅限申请一次),原则上与第二批项目学校验收同期进行,如确实无法完成任务将终止建设,整改期间,不得申请中央及省级财政支持的其他项目。
五、各地要加强对第二、三批项目建设学校的指导,强化统筹推进,明确责任要求,确保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附件:第一批省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学校验收结果.docx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