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教职字〔2016〕6号
各市教育局:
根据《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分级标准(试行)》(鲁教职字〔2012〕1号印发)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山东省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职字〔2015〕46号)等文件精神,在学校自评申报、市级评审的基础上,经专家实地考察、综合评议、公示等程序,研究决定济南信息工程学校等18所学校通过“山东省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认定。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名单详见附件),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继续加强对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条件保障、政策措施的统筹管理,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职业教育经费的体制,继续加大投入力度,确保教育费附加不低于30%和地方教育附加不低于30%用于职业教育的政策落实到位,推动规范化学校进一步提升办学水平。
二、各地要严格按照中等职业学校规范化等级标准要求,采取切实措施,确保通过省级认定学校的办学规模、教师配备、学校占地、校舍面积、实训条件、信息化建设、图书配备、体育卫生设施、专业水平和经费保障等指标均达到规范化等级要求。我厅将建立动态管理制度,并定期回访检查。
三、通过省级认定的学校,要紧密对接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需求,坚持内涵发展,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促进专业课程改革,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提升职业教育信息化水平,全面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第一批山东省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认定通过学校名单.docx
山东省教育厅
2016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