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高等职业院校第二批品牌专业群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12-22 00:00 浏览次数:

  鲁教职字〔2016〕42号

各高等职业院校:

  2013年底,我省启动了高等职业院校首批品牌专业群建设项目。为进一步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对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需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19号文件进一步完善现代职业教育政策体系的意见》(鲁政发〔2015〕17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高等职业学校品牌专业群建设项目的通知》(鲁教职发〔2013〕7号)精神,经研究确定,实施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第二批品牌专业群建设项目,引导学校优化专业结构和资源配置,集中力量办出特色,带动学校整体发展与提升,形成核心竞争力。现就实施第二批品牌专业群建设项目通知如下:

  一、建设要求

  专业群是指由若干个相近相关的专业或专业方向共同组成的专业集群,是与区域产业链对接的人才培养综合体系。相关学校应根据学校实际和自身特色优势,结合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需求,确定办学理念先进、产学研结合紧密、特色鲜明、就业率高的1个专业群进行重点建设;专业群中牵头专业应为省级及以上特色专业或学校重点建设专业,且各专业之间具有共同专业技术基础课程和基本技术能力要求;专业群中的各专业或专业方向,应面向企业中的岗位链,各专业间能够实现资源共享,在同一个实训体系中完成实践性教学。专业群带头人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特别优秀的也可以是讲师职称,“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80%以上。专业群涵盖专业在校生不少于500人。

  二、建设任务

  建设品牌专业群,以加强“双师型”队伍建设为切入点,以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为着力点,以提升实训水平、构建完善的实训体系为重要保障,优化专业结构,凝练专业特色,打造专业品牌,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产业发展能力。

  (一)“双师型”队伍建设。以提高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加强“双师型”队伍建设。聘任(聘用)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和“工匠精神”的专家作为专业带头人,让更多业界精英走进学校,使专业建设紧跟产业发展,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符合职业岗位要求。与企业联合培养专业教师,完善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支持鼓励专业教师到企业兼职或阶段性任职。聘任(聘用)一线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技能型人才担任专兼职教师,提高持有副高级以上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二级以上职业(执业)资格证书教师比例。鼓励教师提升专业技术资格和技能等级,取得多个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职业资格,打造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合理的专业教学团队。

  (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以能力增进为主线,科学规划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依据行业、企业技术标准及国际通行的职业资格标准,针对区域经济发展需求,与行业(企业)共同制定系统的人才培养方案,开发专业标准、技能标准和评价标准,建立社会需求调研和专业动态调整的长效机制,实现专业与行业(企业)岗位对接,使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区域产业发展需求相吻合。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使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服务学生职业生涯发展,课程设置从职业需求出发,课程内容以职业能力为基础,教学活动以典型产品(服务)为载体,教学达成目标以职业标准、行业规范为参照,积极吸收行业(企业)参与教学改革、课程建设、质量评估,将企业先进的生产服务标准转化为教学标准,打破学科体系课程模式,推行理实一体化教学模式,形成以典型工作项目为主体的新型模块化课程体系,使学生获得个性发展与工作岗位需要相一致的职业能力。至少建设两门在线开放课程,并有效实施。

  (三)实训体系建设。以专业技能培养为核心,建成较完整、较先进、较稳定的实训体系。大力加强专门化、开放性、有特色的实习实训基地、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不断整合实践教学资源,提高实习实训技术装备水平,面向学校、社会提供实训服务。改革、创新实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积极吸纳行业(企业)参与实训基地建设与人才技能培养,探索“校中厂”“厂中校”等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模式,将课堂建到生产一线,校企联合创建实境化、开放式、多功能的实践教学场所,为校内实训创建真实的岗位训练、职场氛围和企业文化。加强与企业在生产性实训、顶岗实习、教学方案设计与实施、指导教师配备、协同管理等方面的合作,确保实习实训的教学效果和技能训练水平。各有关学校应结合项目实施,建设省内一流、国内领先的实训室。

  三、建设步骤

  品牌专业群建设期为2年,按照“学校建设实施、省级认定验收、持续动态管理”的原则开展相关工作。

  (一)启动实施(2016年12月)。有关高职院校要科学确定拟建设的品牌专业群,制定具体建设方案,并在学校网站首页开辟专栏。我厅组织专家对有关高职院校《品牌专业群建设项目立项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进行审验,无异议后正式实施。

  (二)中期检查(2017年12月)。我厅对立项学校的品牌专业群建设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对考核不合格的学校终止立项支持。

  (三)验收总结(2018年12月)。我厅对立项学校的品牌专业群建设情况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收回专项资金。

  四、经费支持

  省财政结合央财资金,按照每个专业群200万元标准,支持全省55所公办高职院校的品牌专业群建设,财政资金用于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改善实训条件;其他高职院校也可申请自筹资金立项建设1个品牌专业群,届时我厅组织检查、验收。有关学校要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确保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五、其他事宜

  (一)请立项单位于2017年1月15日-20日登录山东省职业教育云服务平台“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品牌专业群管理系统”(具体网址另行通知),填报《任务书》(限1个专业群),上传建设方案。

  (二)《任务书》和建设方案电子版发至sdzyjy@qq.com,纸质版(一式1份,内容与平台填报一致)请加盖学校公章后于2017年1月20日前邮寄至我厅职业教育处。

  (三)经我厅同意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将在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品牌专业群管理系统公布,有关项目单位须据此开展项目建设。建设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吸取在全国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经验教训,注重项目建设的过程性、关联性、连贯性、协同性、整体性。

附件:1.省财政支持的第二批高等职业院校品牌专业群立项学校名单.docx

      2.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第二批品牌专业群建设项目立项任务书.docx

                                                                           山东省教育厅

                                                                           2016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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