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开 > 文件函件 > 政策文件
转发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学习签署践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活动的通知 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10-12 00:00 浏览次数:

  鲁教职字〔2016〕34号

各市教育局: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学习签署践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活动的通知》(教职成厅〔2016〕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深入学习宣传、组织共同签署、督促指导践行,教育引导学生自觉养成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行为习惯。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准确把握活动内涵和主旨精神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以下简称《公约》)集中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对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新精神新要求,突显适应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心理行为特征,涵盖德、智、体、美各个方面,是引导学生健康成长的基本规范,是实现学生出彩人生的必由之路,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市、各中职学校要深刻领会《公约》内涵与要求,充分认识学习签署践行《公约》活动在立德树人工作中的重大意义,切实做好宣传解读工作。要结合新学期开学,开展专门的教育活动,通过形式多样、切合实际的学习宣传,让学生学习掌握《公约》,理解认同《公约》。

  二、全员签署,引导学生自觉践行公约

  各市要组织开展《公约》签署活动和实践活动,把实施《公约》融合到德育课程一体化实施过程中,将践行《公约》作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通过背诵、竞赛、演讲等多种形式展示学生的学习成果,引导学生自觉养成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行为习惯。

  三、多措并举,建立践行公约长效机制

  要将践行《公约》作为学校德育和校园文化建设的常规活动,融入学生课堂学习、课外活动、实习实训全过程,与经典诗文诵读、文明风采竞赛、实习实训、社团组织、志愿服务等多种活动相结合,形成学校、社会、企业、家庭多方协同,课上课下、线上线下多场合联动,德育、学科、传统文化、实践多课程落实的公约践行长效机制。

  各市要加强对学习签署践行《公约》活动的部署、指导,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及时总结、宣传好做法、好案例、好成效,并将实施方案和工作推进情况于12月20日前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联系人:孟令君,电话:0531-81916527,邮箱:mlj@sdedu.gov.cn。

  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学习签署践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活动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

                                           2016年10月12日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