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教师字〔2015〕19号
各市教育局: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推进县(市、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鲁教师发〔2015〕1号)和省教育厅等3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鲁教师发〔2015〕2号)精神,经我厅组织申报、审核,确定章丘市等26个县(市、区)为“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验区,平阴县等37个县(市、区)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验区(名单见附件)。
各地要以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为抓手,加强教师统筹管理,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强化乡村学校教师资源配置,促进县域内教育均衡发展。各实验区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为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山东省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验区名单.docx
山东省教育厅
201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