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教职处函〔2015〕24号
各市教育局职成教科(处)、各高等职业院校教务处:
为认真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19号文件进一步完善现代职业教育政策体系的意见》(鲁政发〔2015〕17号),及时发现典型,总结先进经验,积极推动我省社会力量参与公办职业院校改革建立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试点工作。参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35号)相关规定,面向全省职业教育领域征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办学典型案例,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案例范围
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已建(含在建)项目,社会力量参与公办职业院校改革建立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试点项目,企业和公办职业院校合作举办混合所有制性质的二级学院,按PPP形式运营的建设项目等等。
二、案例内容
(一)项目概况
(二)运作模式
1.政府方相关情况。
2.社会资本方相关情况。
3.重要协议及主要约定的内容。
4.各方资产价值及股权结构。
5.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
(三)实践价值
1.本项目的主要特征。
2.办学体制的探索与创新。
3.运行机制的探索与创新。
4.本项目发展的愿景。
三、其它事宜
各地、各高等职业院校要认真研究上述文件,参考案例内容要求,认真总结典型经验,文字要求简洁明确,字数3500字之内(项目相关佐证材料,如:相关会议纪要、重要协议文本、确权法律文书、办学许可证、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董事(理事)会章程、学校章程、学校干部人事薪酬制度文本等可作为附件内容电子扫描上传),于2015年10月10日前将典型案例电子文本同时发两位联系人电子邮箱。
联系人及电话、邮箱:孟令君 0531—81916527, mlj@sdedu.gov.cn;郭素森 15953686005,wfydjy@163.com
山东省教育厅职教处
2015年9月18日